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平法庭持续深化“督促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理念,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一次性向原告支付2000元尾款,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而来”到“高兴满意而归”,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韩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出售摩托车的视频,被告私信原告表达了购买意愿,双方协商以850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被告支付定金及快递费共计1800元。被告收到摩托车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只愿意再支付2400元,双方因此产生分歧无法协商,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阳平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争议焦点。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明晰,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此案,以减少当事人诉累。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积极搭建沟通桥梁。一方面,通过“摆事实、核证据、讲道理”的方式,向被告阐明其按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引导被告认识到支付费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耐心与原告沟通,劝说其考虑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等实际因素,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劝导,法理、情理双管齐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矛盾逐渐缓和。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原告2000元尾款。至此,该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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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网络购物虽便捷,但风险并存。消费者在享受网络购物便利的同时,应及时验货,确保商品符合预期。如遇质量问题,应保留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同时,买卖双方应明确交易条款,避免因理解差异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李佳 李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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