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重新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公示期间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5日。公示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予查处。

特此公告

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0月29日

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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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