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反映称铁路新村某号某室存在群租现象,影响隔壁邻居正常生活,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核实处置。

接到投诉后,执法队员迅速赶往铁路新村展开调查。经与小区居委、居民走访了解情况,执法队员得知被投诉人的居室是与隔壁住户合用厨房和厕所的老式户型,两家合用一扇入户门,投诉人因租客进出不关上合用的入户门,整日提心吊胆,造成了生活上的困扰。还曾主动多次与租客沟通,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居委与社区民警都有出面调解,但见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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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进入现场,执法队员发现该室有明显的改建痕迹,结合楼内与楼外观察,可以确定该室本应只有一个卧室,后在卧室外墙的基础上违章扩建一间房,将原始卧室和违建房间分别对外出租,确实属于群租情况。对此,执法队员立即与租客进行调查取证,并进入两个房间进行实地勘察并拍照录像。同时,找到该居室当事人,向其开具群租整改告知单,并进行教育谈话。通过执法队员的宣传教育,当事人认识到了群租违法的事实与危害,表态会尽快落实整改并承诺不再将该房间对外出租。

择日,执法队员再次来到铁路新村某号某室进行复查,发现该室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已当作阳台用于晾晒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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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下一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利用好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继续与社区居委、物业保持积极的沟通,同时结合城运中心与12345平台,对于辖区内的违法情况,将第一时间给予调查处理,保障社区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提升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

普法小贴士

《上海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第二章出租与承租中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住房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二)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四)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禁止违反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将住房用于群租。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图片来源:天目西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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