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
■ 申报审核成绩使用标准及申报范围
2021、2022、2023、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取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全市范围内取得会计师职称,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符合申报条件规定,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 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实行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以下简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评审系统首页下载。
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11月1日9:00至11月20日12:00。
2.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时间:11月4日9:00至11月22日12:00。
3.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25日12:00。
4.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28日12:00。
■ 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
1.用户注册
2.个人申报: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评审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后,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3.单位初审、公示及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履职经历、工作业绩成果、专业理论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应在申报起止时间内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申报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在申报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结果),公示情况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内容包括: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及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与公示情况图片一并上传评审系统后逐级报送。
4.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及推荐
5.申报材料复审: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补充完善后再受理。
6.评审表签章及报送:评审表报送时间。报送时间为12月2日9:00至12月6日17:00。
7.缴费
成都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况
1.申报规定任职年限以前考核年度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申报提交的学历、学术论文、业绩、经历等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度评审资格,此后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经济活动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上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专业学识水平要求
在任现职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要指导意义或创造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且被市州以上行业管理部门采纳的会计政策制度性文件或专项调查分析报告2篇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经济类、学术类专业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公开出版1部以上会计专业著作或者译著,本人独立完成的著作在3万字以上,译著在6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编写过1部以上会计专业教材,被大专院校选用。
4.作为主持人员或主研人员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1项、市州级2项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报告)。
5.艰苦边远地区人员,可提交被本单位采纳,由本人主持并实施,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2篇以上。
◆答辩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面试答辩。对会计人员的专业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任现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考察。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基层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答辩(面试)成绩应达到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