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河南省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牛兰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牛兰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券),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房产,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纪检部门指出:牛兰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牛兰英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牛兰英在落马之前,曾任陕县县委书记,三门峡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插手司法活动,是其违纪违法行为中很引人关注的一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近年来的落马官员中,不乏有人在这方面触碰红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维绪就是如此。落马之后,他被纪检部门严厉批评:王维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违法;违背组织原则,大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擅权妄为,知法犯法,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妨害司法工作;廉洁底线失守,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湖南省长沙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谢树林,则被指出:作风跋扈,为政擅权,把主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肆意干预、插手执法司法、工程项目和人事安排,私德不修,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这一规定特别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