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阳区城管部门强化与区人民法院的部门联动,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针对在完成两次催收及公告催交后仍不交纳等情况,积极引导相关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申请人,依法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小区欠交业主限期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同时,加强与不动产交易中心沟通协作,确保被催缴业主信息准确,并通过指定专人配合“点对点”送达催缴通知、张贴催缴公告、拍照取证等方式,确保支付令申请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目前,区人民法院已下发5份支付令,成功追缴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万余元。
据了解,近年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备受社会关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保障小区公共部位日常维护和电梯等设施更新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建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化行政司法衔接,推动“城管+”多部门高效联动,深化“城管+法院”综合治理模式,积极引导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申请“支付令”追缴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下一步,区城管部门将持续加强部门协同,多渠道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追缴工作,确保实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交尽交,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普法链接
一、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支付令需要哪些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并且债权人能够提供的相应的事实、证据来证明。
三、政策依据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足额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向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发出续交通知,业主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续交,未能及时续交的,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续交。业主委员会可以对未交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依法提起诉讼。
对本条例实施前应交未交或者拒不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交纳,经两次催收仍不交纳的,可以通过公告催交,公告期满仍不交纳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建阳区城管局 许丽君 朱琳
制作:建阳区融媒体中心
初审:金娟丽
复审:林晞
终审:吴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