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彭州公安了解到,11月起,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一批电子警察设备,具体通告如下:
为确保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有效减少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一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告,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启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安全出行。
一、启用路口交通技术违法取证设备,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
1.彭州市天府东路86号人行横道口;
二、启用路段交通技术违法取证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
2.350国道彭州市段776km+273m,
3.350国道彭州市段776km+369m,
4.350国道彭州市段810km+841m,
5.350国道彭州市段811km+563m,
6.350国道彭州市段818km+829m,
7.350国道彭州市段818km+891m,
8.彭州市天桂段14km+447m,
9.彭州市天桂段16km+705m,
10.彭州市蔬香大道濛阳街道白土河村段,
11.彭州市牡丹大道中段,
12.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三段,
13.彭州市牡丹大道北四段,
14.彭州市金彭大道西段天彭街道白马社区段;
三、启用路段交通技术违法取证设备(违停自动记录球机),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 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
15.彭州市天府西路,
16.彭州市许家巷,
17.彭州市团结街,
18.彭州市牡丹北路,
19.彭州市回龙西路,
20.彭州市清洋大街,
21.彭州市协和路,
22.彭州市龙门山镇宝山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徐松明 责任编辑 刘杨 编辑 王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