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关于领取执行案款的公告
(2024年第11期)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对本院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进行查找,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查找车辆的信息
二、悬赏金额:500元/辆。
三、悬赏条件:提供上述被执行人车辆下落线索,并被我院成功扣押的,举报人可获得上述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保密。
四、举报电话:
1.综合组联系人员(小赖):0597-3266083。
2.强制执行组人员(小李):15280823020。
五、接受举报时间:
1.上午:7∶30时—12∶00时。
2.下午:14∶30时—17∶30时。
3.法定节假日不接受举报。
本公告即为责令交出车辆通知,请上述被执行人于本公告发布后,向本院自觉交出车辆,或向本院说明不能交出车辆的原因。拒不交出车辆又不说明原因的,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长汀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文原创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end
- 供稿:执行局 -
- 责编:黄颖娴 -
- 审核:廖腾旺 严 真 -
- 监制:陈广生 -
长汀县人民法院
正德 明法 精勤 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