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舜财经
简单聊聊这个离奇的互联网案件,涉及未成年人。
案件是CCTV12央视播出的,可以相信属实。2023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六年级学生小陈,被发现作息规律与上学期间很不同。其父亲发现,儿子晚上在社交软件上与女主播聊天,他更震惊的是,11岁的小陈与女主播进行的是裸聊,还打赏了一万多元。
央视称,小陈是用外婆的微信注册的,在平台上成功注册充值后与女主播聊天,色情的言语、妩媚的动作,充值多少钱可以脱一件衣服,就这样,小陈无法自拔了。
女主播周某今年41岁,是广西人。本来想通过裸聊这种精神服务的形式赚点钱补贴家用,哪里知道,功夫再高,也怕菜刀,“死”在未成年人的手里。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3年。
这女的冤不冤?
先看细节。手机是家长给孩子用的,用来注册账号的微信也是家长所有的,既然能够持续地支付费用,说明这11岁少年是知道支付密码的。既然知道支付密码,说明家长早就告诉过支付密码的。
这可视为一系列“完整授权”。
从玩手机到手机支付,再到下载APP玩耍,家长的监管,可以说是全线失守。
因此,首先应该打屁股的是家长自己。怎能让自己的手机在近乎裸奔的情况下给孩子用?
央视没讲这少年是在哪个平台看的裸聊。
相关平台并不知道来的是一个未成年人,平台应该是免责的,央视报道没有提及什么平台也没有讲平台责任,可见,基本就是免责情形。
现在不知道所谓的裸聊里面,11岁的少年有没有裸?这里分类讨论。
1,如果他没有裸,那么女主播更加不知道对面是一个小学生。
2,如果他也裸了,那么女主播应当属于知情,那么,所判不冤。
如果是情况2,本文就没有任何写作的价值。
如果是属于情况1,那么女主播就很冤了。
据我所知,中国几乎所有能付费的互联网平台,都遭遇过所谓的未成年人费用争议,最常见的就是游戏充值和主播打赏。怎么治理这种事,是全行业特别头疼的事情。
一般的情况,平台都会去核实,究竟是不是少年儿童出于“无知”而做的付费。但做这事其实很难,所以降格以求,通常只要家长能证明是孩子付的款而不是成年人自己,那就都给退款。
这主要是因为,全行业都怕未成年人。
一方面是现实中,未成年人尤其是14岁以下的犯罪、包括杀人、包括少年杀少年,在某法的过度保护之下,往往脱罪。
另一方面,由于保护未成年人,是一个正确无比的理由,所以往往容易过头,使得对未成年人的正常保护,时而成为过度监管的导火索,有的时候这种事竟能决定公司的生死存亡,说互联网人“闻未成年人色变”,不算夸张。
像本文开头提及的案件,对平台来说,假如像我这样自由地说话,胆敢说家长的不是,竟然指出家长自己没管好孩子,且不说监管者不会容许,便是网上的口水都能把一个公司淹死。平台遇到这类案件,一定麻利地配合办案人员把钱退了,唯恐离这烫手的山芋不够远。
至于那位想出卖自己肉身影像、改善生活的女主播,在保护未成年人的理由面前,任何平台也不敢以保护用户权利为由去得罪未成年人,和他们背后的行业监管者。尽管手心手背都是用户,但是有的用户更加是用户。
不献祭你还献祭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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