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工具的推出意味着和以前相比,人行的关注点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其对流动性的调节、不同货币政策工具的安排、不同市场的定价影响都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正文】
本文聚焦人行推出的新工具,即买断式逆回购操作工具。
一、人行再推新工具:买断式逆回购操作工具
(一)2024年10月28日早上八点整,人行官网发布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24]第7号,明示从10月28日起启动“公开市场买断式逆回购操作工具”,这是人行创设的一项新货币政策工具。
(二)今年以来,人行在货币政策框架调整和货币政策工具创设上动作频频。具体看,
1、2024年7月1日,人行发布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24]第2号,决定于近期面向部分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国债借入操作()。
2、2024年7月8日,人行发布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24)第3号,明确视情况于工作日16:00-16:30开展临时隔夜正(逆)回购操作、数量招标,正(逆)回购操作利率分别为7天OMO操作利率减点20BP和加点50BP()。
3、2024年7月22日,人行发布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24]第4号,明确从即日起7天逆回购操作调整为固定利率、数量招标,并同时下调7天OMO利率10BP至1.7%()。
同一天,人行发布公告称决定适当减免MLF操作的质押品,以增加可交易债券规模,缓解债市供求压力。
4、2024年9月27日,人行发布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24]第5号,明确从即日起下调7天OMO利率20BP至1.5%,并明确14天逆回购和临时正、逆回购的操作利率在7天逆回购操作利率上加减点确定(加减点幅度保持不变)。
5、2024年10月10日,人行发布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24]第6号,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ecurities, Funds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Swap Facility,简称SFISF)”,从即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申报。
6、2024年10月18日,人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二、新工具的几个特征简述
人行在公告中已经说明了“买断式逆回购操作工具”的几个特征:
(一)操作对象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操作频率为每月一次(原则上)、操作期限为不超过1年。
(二)操作方式为固定数量、利率招标、多重价位中标。
(三)回购标的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
三、对新工具的主要评述(一)新工具为中短期流动性工具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新工具为固定数量、利率招标,和7天逆回购操作工具相反(固定利率、数量招标),也就是说该工具不会形成新的中标利率,有点像国库定存,故其属于流动性调节工具。
2、该工具的期限为不超过1年,且操作频率上与MLF工具类似,故可以将其与MLF工具相类比。不过由于MLF工具固定为1年期,而新工具在期限上更为灵活,故可以将其视为介于7天逆回购与1年期MLF之间的一类流动性调节工具。
实际上,不同流动性调节工具之间经常可以进行协作,如2018年10月人行便通过降准置换了MLF的到期量,预计未来新工具也将在置换MLF到期量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新工具意味着MLF的作用可能会有所淡化
1、由于新工具在期限上完全可以覆盖MLF,且操作对象与回购标的上更为灵活,这意味着MLF在流动性调节功能的作用上可能会有所淡化。同时,新工具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对冲MLF的到期影响,平滑流动性。
根据统计,今年11月15日、12月15日MLF分别到期1.45万亿,合计达到2.9万亿(占MLF余额的42.72%),续作压力较大。
2、此外,截至目前,MLF余额已高达67890亿元,不仅余额体量较大,每期到期规模也较高,通过新工具可以将人行释放的流动性更为平均地分布在各期限段,缓解人行的到期续作压力,更加精准的调控流动性。
3、从新工具的回购标的范围与MLF担保品范围来看,二者差异并不是特别大。例如,新工具的回购标的范围包括回购标的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而MLF担保品范围包括国债、央票、国开行及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等,2018年6月又进一步将低于AA级的小微企业、绿色和“三农”金融债券,A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优质的小微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等纳入。
因此,新工具的推出意味着MLF可能不再需要每月固定操作一次以及每月操作的规模也不一定要很大。
(三)转向买断式回购的两个用意
此次新工具的关键词是“买断式”,故需要明白新工具转向买断式回购的真正用意。
1、为了向国际看齐
随着海外投资者逐渐进入内地债券市场后,基于债券市场的人行货币政策工具也开始逐步向国际常规操作看齐。实际上,国际投资者更习惯于采用买断式回购,不太习惯目前在国内银行间市场所普遍采取的质押式回购模式,故本次新工具也有这样一层意思。
2、提高债券等回购标的流动性
谈及买断式回购,首先要明白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之间的主要区别,
(1)质押式回购是以债券为抵押品进行短期资金拆借的借贷行为,该模式下抵押品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而是由中央结算公司进行质押冻结处理,这使得抵押品相应退出了二级市场流通环节。也即,只有等回购交易到期,正回购方履行资金本息还款义务后才由结算公司实施质押券解冻处理,质押券方能重新进入流动市场流通,有点类似典当行模式。
(2)相较而言,买断式回购模式下,债券的所有权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了转移,需要从融资方账户(正回购方)过户至融券方(逆回购方)账户,期间逆回购方可以利用该债券进行再融资或卖出债券。
因此,相较于质押式回购在回购期间逆回购方不能动用债券而言,买断式回购的逆回购方则可以动用该债券进行融资,这意味着买断式回购是能够提高债券的流动性的,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金融机构整体流动性监管指标压力。
(四)新工具使人行手中有更多回购标的可以使用
由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已经明确,人行要在国债买卖业务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这意味着人行手中需要有充足的债券。通过新工具,人行手中将会持有更多的回购标的,这使得人行后续在回购标的价格的形成过程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相当于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更进一步。也即,人行不仅要在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作用,在回购标的的收益率曲线形成过程中也要发挥一定作用。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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