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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关于启蒙的反思,要有一个立足点,就是到底为什么要谈这个问题,在中国当前的现实情况下我们谈这个问题究竟有什么意义。对此,我想谈一些自己的感想或者不同的意见。

对启蒙的反思要有一个度

首先,应该指出,西方的这个启蒙思想,它从时间上来说在西方持续了一、二百年,从它的形态和渊源来说,我觉得大致有三个。一个是苏格兰启蒙思想,一个是法国启蒙思想,一个是德国启蒙思想。

可以说17世纪、18世纪、19世纪的西方,基本上在思想观念乃至社会运动领域,表现出了一个关于启蒙的不同形态的多元模式,并且在它们之间呈现出各种维度下的一种张力性的关系。

自由民主的思想理路是从启蒙过来的,社会主义的理路也同样是从启蒙过来的,甚至还有一些其他的思想路径,如当今的第三条道路、社群主义等,也都可以在启蒙思想那里找到它们的发源地。

在西方,上述有关启蒙的不同渊源、形态相互之间一直在打架,可以说,整个近现代西方思想史就是一个启蒙思想及其运动之己的各种不同价值、观念、主张相互之间争斗的角斗场。

到底谁胜谁负呢?现在还很难说。二十世纪之后又有一种反思启蒙的或者解构启蒙的新的东西出来了。这种新的东西,可以从古典古代的思想中找到渊源,也可以从东方文化中找到某种共鸣。

但是,现在我们要问的是,对启蒙的反思到底是要反思上述三个主要渊源中共同的东西呢,还是它们分别不同的东西呢?我觉得在这里应该有所警惕。

比如说,新左派乃至社群主义等,它们重点质疑的是自由民主的现代化成果,认为这些是启蒙之病,但是问题在于,它们除了高调的批判之外,自己建构出什么东西了呢?

实际上,对于启蒙的批判处于一种非常吊诡的处境,一方面他们认为后现代已经来临,但是,他们反思启蒙的一个前提却是基于自由主义或者说宪治民主的框架之上的,如果这个制度框架倒塌了的话,或者像他们所企图的被消除的话,我看他们的所谓后启蒙时代将不知伊于胡底。

固然现代化带来了诸多的毛病,有些甚至是极其严峻的,但解决这些问题是否要彻底摈弃启蒙所构建的自由宪治民主制度?我的看法是否定的,对启蒙的反思要有一个度。

要建设性的或继承性的反思,而不是要对启蒙这样一个新传统采取一味摈弃的态度,其实这样一个简单的常识,可不知怎么到了新左派的思想家们手里就变得如此复杂高妙了。

真正需要反思的是什么

前面我只是说了针对启蒙思想中的自由民主这一支,此外,对于相当多的国家,特别是后发国家来说,启蒙所导致的另外一支,即社会主义这一支,对于它的反思似乎更为必要。

如果现在说是要反思或者批判启蒙,那么如何看待这样一支具有强大影响的,而且依然持续存在的社会主义思想意识形态以及制度结构呢?这显然比前面一个问题更为重要。

说到这里,我就回到了第二个要谈的问题,就是中国立场或中国意识。

我们说启蒙的反思,从大的理论上说,到底反思的是哪种启蒙?启蒙中哪些东西值得反思?是基于后现代的立场反思整个启蒙之病?还是反思社会主义的启蒙或市民阶级的启蒙?此外,哪些东西还是要坚持的,甚至要继续发展的?

在中国可以说从五四以来,甚至某种意义上说,从1840年以来,我们就开始接受西方文明的影响,产生了观念的、制度的、工具的等各个方面的碰撞和吸收,特别五四之后,这种启蒙的思潮一直到现在,源源不断。

最近一些年,有一些呼声,说我们应该告别启蒙了,我们应该走过启蒙时代了。在中国立场、中国语境下,我觉得这个观点要从正反两方面看。

启蒙中所谓的自由宪治民主这条路子在中国并没有开花结果,时下文章中大量搞的是反思、批判和解构以西方的自由宪治民主为对象的这一套把戏,可这个批判的东西,在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我们有什么资格调用所谓后现代的思想理论来反思我们从来没有的东西呢?

我知道这又回到对于启蒙的理解,这个理解有三个层面,一个是心态方面的,一个是观念方面的,另外一个是制度方面的。

启蒙的结果不单单是导致了人类的思想、生活和观念方面的变化,它同时还构建了一套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与法律制度,特别是自由宪治民主制度。这个制度是启蒙的一个非常坚硬的成果,它是政制意义上的,不是政策意义上的,这个东西在当前对我们国家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我们一方面要把启蒙继续深入地进行下去,真正实现它的制度上的成果,另一方面也要反思启蒙在西方社会近一二百年来,以及在中国近几十年或者一百年来,所导致的各种弊端。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目标,我觉得要把逻辑的线索和层次谈清楚,否则就容易导致思想混乱,特别是误导年轻人。

在西方现代社会,启蒙的现代化结果在一些方面是值得反思的,我们不能把西方各种后现代的思想理论一棍子打死,那是它们的问题,人家社会形态走到了这一步。

但是对中国来说,我们是不是也要鹦鹉学舌,后现代起来?我认为在现代中国最关键的问题不是批判启蒙,而是应该继续启蒙,当然对启蒙要有一个更深度的理解,即选择正确的启蒙之道。

启蒙与传统可以“和而不同”

在中国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就是中国的传统文化。这是我要说的第三个问题,即启蒙与传统的关系。

西方的任何国家,比如说苏格兰,它们的启蒙运动是与当时英国的历史传统,诸如英国的普通法、议会制度和自由权利观念等,相结合的;法国也是,高卢的积极自由精神是法国文明的象征;至于德国就更不用说了,日尔曼精神是与它们的启蒙思想结合在一起的。

我们中国,五四启蒙的反传统确实是需要检讨和反思的,特别是站在二十一世纪来看这个问题,问题就更明朗了,我们对传统应该有一个同情的理解。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对于启蒙要全盘否定呢?我不这样认为,我觉得我们的启蒙并没有完成,但新的或正确的启蒙与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并不存在截然对立的关系,新启蒙诉求的是自由的社会政治制度和多元文化的并存与沟通,所谓“和而不同”。而要真正做到“和而不同”,我认为恰恰是自由主义的制度才能提供出来的。

蒋庆的政治儒学属于一种拟古不化的复古主义,康晓光对于自由民主的敌视更是属于个人的偏见,他们并不代表传统的真精神。我个人主张把自由主义的宪治民主制度,与中国古典的传统文化结合在一起,我最近主编的一个丛刊叫《大国》,它的主旨就是寻求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结合,提倡的即是自由主义的制度框架,现代民族国家的建设以及传统文化的继承和新的塑造,而这些,显然都需要继续启蒙。

总之,我认为,对启蒙的反思不是基于西方后现代的状况来抛弃启蒙,而是寻求新的正确的启蒙之道,鉴于中国现代问题的复杂性,基于中国当前的立场或问题意识,如果过多地提倡对启蒙的反思,乃至批判,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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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东西,我们因为熟视,从而经常无睹,而真理与真实,恰恰遮蔽于这些老生常谈中。比如,提及启蒙运动,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是以伏尔泰、卢梭为代表的法国启蒙运动。再了解多一点的人,大概也知道以康德、马克思、黑格尔、费希特为代表的德国启蒙运动。

不过,鲜有人知道,历史上还有一场以哈奇森、休谟、斯密、弗格森等人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运动——这场启蒙运动的重要性,尤其是对当下和未来的镜鉴意义,不仅被低估,甚至快要被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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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如果我们承认“启蒙”尚未完成,那么,了解、普及苏格兰启蒙,无疑会少走很多弯路。

因为相较于理性至上、对传统全面否定、具有乌托邦倾向的法德启蒙,苏格兰启蒙呈现出渐进的、改良的,对传统有传承但又不守旧的启蒙,才是最值得我们借鉴的思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