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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什邡市人民法院

发布涉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黄某某、夏某某

生产销售“死猪肉”案

基本案情

李某某(已死亡)将一头未经检疫检验、无故死亡的母猪,委托夏某某进行宰杀后,将猪肉销售给黄某某。黄某某明知李某某销售的猪肉、排骨系病死猪的情况,仍以2800元的价格购买。黄某某将猪肉和排骨运回菜市摊点,用于制作香肠、腊肉等肉类制品,准备予以销售谋利。在制作过程中,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什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兽医对猪肉进行检验,判定涉案生猪为病死猪。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明知购买的猪肉、猪排骨系死因不明的病死猪,仍购买并加工成肉制品,予以销售谋利,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夏某某明知宰杀的生猪系病死猪,而宰杀、分割,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黄某某、夏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 | 什邡市人民法院

编辑 | 降忻蕊 责编 | 张庆 杜敏 孙畅 监制 | 袁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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