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未履行不要慌
执行担保来保障!
“法官,对方答应了给我钱,我还申请跟他解冻账户,到时间了又没有拿钱给我,我该咋办?”申请执行人陈某、罗某拨打了执行法官的电话,没得到钱的申请执行人心急如焚。
“别担心,虽然你们听对方的申请了解除账户冻结,但我们还留有后手。”执行法官的话给两案申请执行人吃下了定心丸。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陈某、罗某二人在高速路建筑工地上不幸受伤,经古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罗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等共计88857元,应支付陈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等共计134121元。因该公司未按时履行,陈某、罗某均向古蔺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不久,两案申请执行人就打来电话,表示被执行人承诺国庆节给钱,愿意答应对方的请求,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采取的查封冻结措施。执行法官意识到该公司也许是为尽快解除账户冻结等限制措施,后续有极大可能不履行承诺。为了案件执行的后续保障,执行法官要求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案件作担保后,解除该公司账户冻结。
不出所料,双方约定的时间已过,被执行人没有依约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接到罗某、陈某的电话,后悔地问执行法官,“怎么办啊,法官,早知道这样,我们就不给他申请解除冻结措施了”。执行法官告诉申请执行人不用慌,公司的法人代表作了担保,随后立即通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到庭,向其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筹措资金,将两案履行完毕。
陈某、罗某悬着的心放下了,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如果不是法官替我们考虑得周到,我们这个钱恐怕还不晓得要被对方拖到什么时候。”
古蔺县法院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全力以赴保障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签 发 | 张家友
审 核 | 袁 渊
编 辑 | 周艳梅
图 文 | 王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