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潘女士在“51家庭管家”购买了半年的育儿师服务,共花费71400元。她是一位新手妈妈,宝宝才2个月大,阿姨的到来减轻了不少带娃的负担。然而8月初,育儿师突然提出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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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说)因为公司拖欠她的工资,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这已经是第三次了,她必须要马上走。

随后潘女士联系到了平台,对方称不存在资金问题,可以换个育儿师继续提供服务。潘女士坚持终止合同,并申请退还剩余的5万元。

按照合同中的退款条约,公司应在收到雇主退款申请并审核确认后的10到30个工作日,退还相应款项。但截至(10月26日),已经过去了40多个工作日,潘女士仍然未收到退款。

此外,在潘女士加入的微信维权群里,还有200多名雇主反映遭遇退款难,涉及总金额过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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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曾先生在今年9月份才刚刚预存了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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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曾先生:

上个月他们一直在催我,说赶紧续签了,相当于他是从7、8月份就知道公司快不行了,这种情况下还不断地诱导客户来签合同。

雇主黄女士:

(工作人员)就跟我们讲没钱,让我们签一份分期的还款协议,第一期是11月20号、12月20号、1月20号,签这份协议有附加条件,不能把这个事情说出去。

维权群里,还有大量声称没有拿到工资的家政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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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公司碰到困难了,资金断裂了,暂时没办法发工资。

10月26日,记者找到了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51家庭管家”总部大楼,想进一步了解情况,但被工作人员拦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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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跟政府部门反馈过整体的情况,他们也了解我们具体情况并且给我们支持,我目前也不清楚(什么时候退钱),他们都是跟公司领导层去沟通的。

工作人员指引记者预约负责人进一步采访,但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也将情况反映给了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律师表示,根据今年6月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预存式消费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雇主们或可要求消费金额的三倍赔偿。

律师康泳君:

例如收取预付款之后,终止经营,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而又恶意地去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还有一种就是隐瞒他的计划,终止经营或者不能正常经营的事实,诱导消费者支付预付款这两种情况都是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按照预存金额的3倍去追偿赔偿性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