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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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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天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有效制止和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天全县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天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划定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小河镇、喇叭河镇、思经镇(黍子村、大河村、团结村、劳动村、思经村、马渡村、民主村、青元村、鱼泉村);新场镇(杨柳村、后阳村);兴业乡(柑子村);仁义镇(六城村、红岩村)和与以上行政辖区相连的国有林区范围划定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在禁猎区内,自2024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为禁猎期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内禁止猎捕一切野生动物。

四、法律责任。在禁猎区或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证规定进行猎捕或狩猎。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非法猎捕、杀害、买卖、贩运、走私、加工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违规行为时,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县林业局0835-7222248)。

六、施行日期。本通告自发行日期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12月29日印发的《天全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天府通〔2018〕4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全县禁猎区分布图

天全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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