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理,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被发回重审,是因为发现新的罪行,拐卖儿童从11人增加到17人,罪行更加严重,所以比起原审一审,量刑只会更重,不会更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不意外。
当然,余华英是有上诉的权利的。那么,余华英有没有不死的机会呢?我认为是有的。
机会就在于能否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鉴于余华英长期拐卖儿童,其有可能掌握“同行”的犯罪线索。余华英如果真想活,就往这个方向努力努力。
当然,如果她不掌握他人的重大犯罪线索,或者不愿意检举的,那上诉也只能延缓死刑的执行时间,执行死刑就几乎是必然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