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网名叫作沙白的43岁上海女子,在78岁父亲的陪同下,前往瑞士接受了安乐死,引发许多朋友的讨论。支持的人认为,安乐死帮助她结束了痛苦,是一件好事。反对的人则认为,她并没有积极接受治疗,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其实,按照执行的方式,安乐死可以分为三种:
- 第一,主动安乐死:医生主动帮助病人结束生命;
- 第二,被动安乐死:停止病人的维生系统(氧气、进食),或者不再进药,使其自然死亡;
- 第三,协助自杀:病人主动提出安乐死的要求,在医生的协助下结束生命。
作为全球少数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瑞士是第三种。也就是说,医生可以为患者提供自杀的手段,但这个过程需要患者自己执行。
覆言在swissinfo网站上看到一篇2021年的文章,介绍一位日本男子前往瑞士接受安乐死的全过程。他在当周的星期三抵达瑞士,星期四的上午与两位医生分别见面。医生与他进行两三个小时的交流,判断他的病情和自杀的意愿,并将安乐死的时间定在了星期六。
然而,由于太过疼痛,这名日本男子选择提前到星期五的下午进行安乐死。在一个宽敞的房间里,他签署了死亡证明申请书、安乐死同意书和火化同意书。
随后,男子躺在床上,医生将针头插入他的手背。在与父母进行最后的告别后,他用手指搬开了输液的开关,笑着说:“起作用了吗,我没什么感觉。”
30秒后,众人听到轻微的鼾声。3分钟后,医生确认了他的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2年,瑞士收紧了安乐死的政策,将两名医生的谈话间隔规定为至少2个星期,不再是一天的时间。
覆言在以前的文章中说过,我不反对安乐死,但如果要在中国推广,必须要有一套更加严格的程序。一直以来,许多人都在批评瑞士的安乐死并不严谨。
例如在2009年,英国指挥家唐斯与妻子琼,在瑞士执行了安乐死。但事后证明,虽然妻子患有快速发展的癌症,但唐斯并没有病入膏肓,只是想陪妻子一起离去。这就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是一个严重的伦理问题。
再如这位上海女士沙白,从一些公开的信息来看,她可能并没有接受积极的治疗,不按照医嘱吃药,虽然患有红斑狼疮,却为了容貌美黑而去晒太阳。
覆言认为,安乐死的服务对象,至少需要满足3个条件。第一,患有不治之症,是医学领域的超级难题,短期内无法攻克。第二,给患者带来了巨大、持久、持续的痛苦。第三,让患者丧失了作为人的基本尊严。
在满足这3个条件后,还需要走一套严谨的流程。
首先,患者本人意识清楚,没有精神疾病,明确决定自己需要接受安乐死。
其次,患者的至亲都意识清楚,没有精神疾病,并且全部同意,有一个反对都不行。至亲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辈、孙辈、同胞兄弟姐妹,并且年龄在18岁以上。
再则,在市、省、国家成立三级专门审查安乐死的伦理委员会,由专业的医生组成。每一级的审查至少安排3次,每次间隔一个月。从市级、省级,到国家级,每一级都同意了,才能批准安乐死。
也就是说,总共要接受9次审查,全部通过才可以,大概是9个月的时间。如果有1次拒绝,则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另外,每一次的审查应该是不同的医生,且不少于5名医生。必须所有的医生同意,才能通过审查。
总之,整个过程必须要严格、专业,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出生命的尊严。绝对不能像瑞士一样,两个医生聊了两三个小时,就决定了一个人的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