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近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伪造监测数据安徽中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被罚款20.8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淮南环罚〔20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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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与淮南市淮矿水泥粉磨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检验监测合同,承担淮南市淮矿水泥粉磨有限公司有组织低浓度颗粒物废气、无组织颗粒物和厂界噪声监测业务。在执业过程中,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淮南市淮矿水泥粉磨有限公司DA003、DA004、DA005、DA006、DA007、DA011未设置采样口,但你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ZZJC-2023J0127Z)、《检测报告》(编号: ZZJC-2024C0222Z)、《检测报告》(编号:ZZJC-2024D0149Z)中,以上排放口均有检测数据。

2、《检测报告》(编号:ZZJC-2023J0127Z)、(编号:ZZJC-2024C0222Z)、(编号:ZZJC-2024D0149Z)存在采样记录与淮南市淮矿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不符。

其中,《检测报告》(编号:ZZJC-2023J0127Z)中小球磨机(对应DA004)采样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00时36分,无起止时间,仅1次采样且该原始记录未载明生产工况,企业生产控制日报表显示生产时间从2023年12月21日的23:00到22日上午9:00。

《检测报告》(编号:ZZJC-2024C0222Z)中小球磨机(对应DA004排口),企业生产控制日报表显示生产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22时13分开始进料,3月27日8时停磨,3月28日22时10分再次进料, 你单位采样记录DA004采样起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8时36分至19时06分,采样时小球磨机未生产;大球磨机(对应DA021排口)企业生产控制日报表显示2024年3月26日22时05分开始进料,3月27日8时停磨,3月27日23时03分再次进料,3月28日7时52分停料,你单位采样记录DA021采样起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22时12分至22时47分,采样时大球磨机未生产;

《检测报告》(编号:ZZJC-2024D0149Z)中小球磨机(对应DA004排口)企业生产控制日报表显示2024年4月15日7时50分停料,4月16日未生产,4月17日23时24分再次进料,4月18日8时停磨,你单位采样记录DA004采样起止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21时50分至22时25分,采样时小球磨机未生产;大球磨机(对应DA021排口)企业生产控制日报表显示2024年4月17日23时06分进料,4月18日8时停磨,4月18日23时06分进料,4月19日7时50分停料,你单位采样记录DA021采样起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23时03分至23时38分,采样开始时企业大球磨机尚未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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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实,有7项证据证实。

该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 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的情形。

该公司的行为导致固定污染源气态污染物现场采样原始记录中显示的运行工况与淮南市淮矿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不符,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规定。

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8-2,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仟元整(¥20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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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中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专业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杰。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