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4日,南京某公司一位同事给即将出差的徐某打电话,但一直没人接,同事又去了徐某家,在门外继续打电话,他听到了屋内传来的电话铃声心中大感不妙,立刻报警。
警方赶到现场打开了房门,看到眼前这一幕,办过不少大案的警察都动容了,一家三口全部被杀,尸体缺少一部分,显然遭到了肢解,最令人痛心的是三名死者当中,还有一个年仅7岁的小女孩,警方除了找到这三具尸体外,还发现了一个大活人艾建国。
艾建国见到警方,精神恍恍惚惚,只是说了一句:“人是我杀的”,可他为什么要杀害这一家三口呢,7岁的小女孩跟他又有何仇怨。
艾建国,1976年出生在河南驻马店,父母都是背朝黄土的农民,艾建国是家中的老大,生来就是父母的眼中的希望,他也没有让父母失望考入了名牌大学,又攻读了研究生,2004年进入了南京一家药企公司。
艾建国履历非常不错,公司想要重点栽培他,便把他调到了营销部锻炼,他的顶头上司就是被害人徐某。
艾建国内向,不太爱说话,但做事又过于激进,一进部门就得罪了不少的人,第一个月试用期过去之后,公司就想把他给开了,但是徐某觉得这个年轻人前途无量,又把他留了下来,此后又给他拓展人脉,艾建国的业绩也也上来了,他也徐某的关系也更好了。
徐某甚至邀请他住进自己的租房,好以此减轻艾建国的经济负担,艾建国对他是感激涕零;搬进去之后,艾建国发现徐某有点怕老婆,徐某的妻子虽然长得不太好看,但非常强势,说一不二,不仅主宰家庭的经济大权,就连日常基本吃饭、开销都要一一过目。艾建国觉得她把自己当成佣人一样使唤,艾建国跟徐某抱怨几句,徐某也没说什么。
2005年,徐某辞职,去了一家更好的公司担任副经理,徐某这一走艾建国的客源少了许多;艾建国觉得没了徐某自己也能行,他也从公司辞职,开始创业,起初徐某也给他介绍一些销售渠道,事业也算是有了起色。
2007年,经过两年打拼,艾建国手上也有积蓄,准备买上一套房子,找个女友结婚生子,然而就在他下定决心时,又发生了一件措手不及的事,徐某忽然找到他说要借点钱,艾建国也计划买房,徐某看他犹犹豫豫就哭着脸说自己跟妻子分居多年,孩子也要上学……
一桶苦水下来,艾建国把自己全部存款30万元都借给了他,出于“兄弟情义”他甚至都没有打借条,徐某买下了一套200多万的房子,日子过得绘声绘色,而艾建国这边公司出现了亏损,需要资金周转。
艾建国一开始认为徐某手头上没钱,也就没有开口,但是有一次去徐某家吃饭时他却发现徐某妻子又换了一台几十万的新车,房间里面的家具也是上等品,一套少说也要七八万。
看到这些艾建国非常不满,跟他们吃饭的时候就谈起了还钱,不过徐某却说资金周转不来,吃过这顿饭,双方的来往少了,徐某介绍来的客户也是明显的下降,艾建国心里清楚,肯定是徐某在搞鬼。
2009年6月28日,艾建国将徐某一家人堵在了小区楼下,要徐某还钱,徐某的妻子脸色非常难看,徐某刚想说上几句,却被妻子瞪了一眼,他也没说什么开着车带一家人就离开了,艾建国追债两年无果,这两年他们也是无话不谈的好兄弟,成了剑拔弩张的敌人。
这两年艾建国低声下气地求他还钱,他反倒丝毫不留情面,一想着自己没有打欠条,这笔债追不回来的情况,他就非常生气,内心的屈辱感越来越无法承受了。
7月11日晚上,徐某趁妻子回家探亲时请艾建国吃饭,艾建国刚一进门就要他还钱,徐某说自己是真拿不出钱,钱都在妻子那里,等妻子回来让他在想想办法;但是艾建国却不打算给他机会了,当晚他就用钝器杀害了徐某和徐某的女儿。次日,徐某之妻也回来了,她也没能幸存。
艾建国想要逃走,但在逃走前他要处理掉尸体,他在案发现场又待了两天,还没等他逃走,警方就找到他了。
艾建国被捕之后,一直都在试图狡辩,警方调出了监控录像、通话记录,加上现场采集的证据,都证实了艾建国是凶手,即便上了法庭艾建国依旧没有悔改之心,他只说了一句话:都要死的人了,没什么可说的。
他确实要死了,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说是30万元债务引发的纠纷,但艾建国手段极其残忍,在杀害徐某和徐某女儿之后,再次杀害徐某之妻,主观恶性大,造成的社会影响深。
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况也有: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010年7月,以故意杀人罪判艾建国死刑,2011年8月12日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