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捕捞,异地执法,广东不胜其扰,10月16日,有媒体披露了广东省情调查研究中心今年4月发布的《广东省情内参》。其中一个小标题是广东省“互联网业态公司遭受异地逐利性执法,生存难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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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年来土地收入锐减,各地地方政府财政紧张,个别地方突破底线,“抢劫”外地民企的现象逐渐成为常态,广东的内部报告称其为“异地逐利性执法”,而央媒则直接比喻为“远洋捕捞”,据报道,仅广州市就有近万家企业受到影响。

文章指出,近年来,深圳、广州、东莞等珠三角城市已成为异地执法的高发地区。仅广州一地2023年以来就有朴朴、壹健康等近万家企业遭遇异地执法,多为民营企业,且大部分明显带有逐利动机。

由于本地企业不堪其扰,广东省不得不出台措施,以尽可能保护本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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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14日北京举行的一场关于“趋利性执法”研讨会上,多位专家提及个别地方强夺外地企业财产的案例。

比如河南某县一名“藏友”将其“藏品”交给深圳一家拍卖公司鉴定,支付了5000元鉴定费后选择报案,结果当地公安以“诈骗罪”立案,跨省抓捕拍卖公司47名员工,随后法院判处巨额罚金,查封扣押了数千万资产。

塞北某县也因为有人报案,直接将生产保健品的广东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一锅端,涉案金额据称达数亿元。

重庆某县公安局因当地一名消费者投诉“瑶浴包”无效,便以“诈骗罪”立案,出动300多名公安到浙江杭州,捣毁了出售该产品的公司,抓捕了155人,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据了解,该案存在擅自降低立案标准、缺少异地执法办案手续,以及带有标准答案的模版制作讯问笔录的问题,检察院已将100多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撤回。

办案机关对这些案件都是跨省办案,管辖权很微弱,甚至不排除人为建立管辖权的可能,通过“职业被害人”的角色来帮助办案机关建立管辖链接,这些案件都是能判处罚金的罪名,这就是“远洋捕捞”一词的由来。除了“钓鱼执法”,还有某些地方甚至直接“栽赃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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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爆料外地公安向一名富人的账户转账后,随即冻结该账户并抓人,自己一些朋友也经历了“异地办案”。甚至有人捕风捉影举报企业家”,迫使其“交钱放人”。

网民们纷纷留言:“吃大户他们是专业的。”

还有人表示:“焦作对壹健康跨省执法,因千元案件致数亿资金被冻。”“这只是开始,经济越差,打击越多,逼迫他们转移或倒闭。”

据报道,远洋捕捞有多种形式,包括冻结、划转财产;一些地方和部门则通过下达罚没收入考核指标,导致执法人员为完成指标过度执法;此外,还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随意罚款、查封,威胁企业生存等。

今年9月25日,有经济学家呼吁“停止地方政府以调查民营企业家并交钱放人以获取地方财政收入的做法”,以“防止其蔓延形成一场国民经济灾难”。

此前,部分地方对外地民企的“捞过界”行为引发了舆论关注,央媒曾对此报道,并称之为“远洋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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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济学家担心,如果不禁止上述做法,“全国各地的骨干民营企业都垮了、停了、关了、不干了和转移了,那么,国家发改委出台再多的促进民企发展政策,财政部搞再多的赤字,人民银行放再多的货币,降再多的息,对于复苏国民经济,也不会有多大用处。”

地方上抓的都是“肥肉”,一般被盯上的都是当地骨干企业,有的企业家一被调查,正在经营的企业股价下跌、订单减少,供方不敢供货,管理层和职工人心不稳,日渐萧条,甚至倒闭或外迁,职工被迫返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