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是为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而建立的,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它是通过建立个人、企业、国家三位一体、共同分担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和建房筹资机制,形成住房公积金来解决住房问题,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制度的核心和目的就是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满足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六)
今天为大家讲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首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原件。
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1.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2.本人名下I类借记卡;
3.本人《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声明》;
4.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在单位账户封存半年以上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1.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2.本人名下I类借记卡;
3.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
4.本人《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声明》;
5.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职工死亡证明材料;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I类借记卡;
4.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
5.对死亡职工配偶和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或死亡职工配偶以外其他继承人继承的情形,应由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由其监护人代理)和死亡职工配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同时到场签订《继承人(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后办理。继承人为多人的,应当委托其中一人办理。
注: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金在1万元及以下的,经其缴存单位同意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办理销户提取的,可免予公证。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总监制/李会斌、席晓靖
副总监制/王晓宇
来源/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石磊
审定/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