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涉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违法犯罪线索;

(三)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线索;

(四)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线索;

(六)商超、便利店、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摊贩等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的违法犯罪线索;

(七)未经许可从事禽畜私屠滥宰、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件,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非法捕杀、运输、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十)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对提供肉制品安全问题有效线索,经查实的,将按照《莆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莆政办〔2016〕108号)规定,向莆田市食安委推报举报奖励金。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线索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箱、信件和实地举报的方式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莆田市

举报电话:0594-2772091

举报邮箱:ptgazawdd@163.com

举报地址:荔城区东圳东路2006号(莆田市公安局)

仙游县

举报电话:0594-7950027

举报地址:仙游县清源西路1666号(仙游县公安局)

荔城区

举报电话:0594-2265196

举报地址:城厢区马巷265号(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城厢区

举报电话:0594-2682576

举报地址:城厢区学园中街61号(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

涵江区

举报电话:0594-3597212

举报地址:涵江区涵东街道四元街266号(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

秀屿区

举报电话:0594-5896322

举报地址:秀屿区笏石镇靖安路333号(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举报电话:0594-5950865

举报地址:秀屿区山亭镇新文路99号(莆田市公安局北岸分局)

特此通告。

莆田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5日

来源:莆田警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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