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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在2021年9月6日,原告通过其岳母在被告处购买一套房子,原告于当日缴纳定金1万元。次日,原告得知该房屋已经被抵押,原告通过其岳母与被告协商,要求返还押金1万元,被告明确表示同意返还,但是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于2021年11月13日给付原告500元,余款至今未能给付,因原告岳母与被告系多年邻里关系,且原告妻子还曾与被告认干亲,便未出具欠条,但是原告每年都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返还。

随着矛盾的不断升级,双方情绪也日益激动,最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2024年9月10日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然而双方积怨已久,调解过程并不顺利。被告丈夫表示现在经济十分困难,也找不到工作,只靠着妻子的一点工资过活。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拉家常、讲情理,试图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9月12日,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到庭,原告及其妻子、岳母,被告及其丈夫均到庭,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向双方阐明利害关系。双方不仅有着深厚的邻里情谊,更因孩子认干亲而建立了特殊的关系,对他们从感情入手,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最终被告表示会积极偿还欠款,原告也展示了宽容和大度,愿意减少偿还金额,并放宽还款限期。双方在法庭的见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承诺会尽快偿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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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和解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经济纠纷,更重要的是修复了邻里间的情谊和信任。证明了法律的力量不仅在强制作用,更在于引导和教育人们以理性和宽容的态度面对矛盾和冲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