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打击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在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下,通川法院持续开展“不报告财产和财产报告不实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惩治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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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川法院受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冯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明确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并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状况。

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冯某某联系,督促其向法院报告财产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警告其若不配合,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面对法院多次敦促,冯某某依然拒绝履行还款责任,执行法官将冯某某拘传至法院。经查询,冯某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且有房产一处,也未按法律规定申报财产,法院遂依法对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并经合议依法对冯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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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通川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保持执行高压态势,通过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努力让“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