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10月22日,巴彦淖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张鸿福同志代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因工作调整和本人提出的辞呈,巴彦淖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志平同志辞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