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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人民法院报以《访子洲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习基地》为题,对子洲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习基地进行了报道。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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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马蹄沟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习基地。李楠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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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1944年11月5日《解放日报》发表的习仲勋同志在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上的讲话《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资料图片

(一)
  陕西省子洲县是陕北的一片红色土地,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史紧密相关。子洲之名,来自于陕北早期的党史人物李子洲,他出生于陕西省绥德县,1917年考入北京大学预科,后参加李大钊创建的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参与创办《秦钟》月刊、《共进》半月刊。1923年,李子洲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后回陕西从事教育工作,曾任中共陕甘区执行委员会委员,分管组织工作,引导大批青年参加革命。1929年,李子洲因叛徒出卖被捕,遭到酷刑折磨,病逝于狱中。1944年2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及陕甘宁边区政府设立子洲县,以志纪念。

为了更好地传承、弘扬子洲的红色文化,特别是丰富的红色司法文化,子洲县人民法院创建了“马蹄沟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习基地”,集中展示延安时期子洲县及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红色司法的历史与人物以及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当代传承。

(二)
  暑期的一天,我慕名走访了这个红色司法传习基地。基地设在子洲县马蹄沟人民法庭。马蹄沟镇同样有着红色历史,该地十里盐湾甚为兴旺,在陕甘宁边区遭受经济封锁时期,为边区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当时有“宁丢延安,不丢十里盐湾”的说法,足见其重要性。

法庭里的展室不大,但内容很丰富,分别设有司法工作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司法工作宗旨要坚持人民性、司法工作者思想要筑牢群众观、司法工作过程要尊重民意、人民法官要有正确的职业观五个板块。这五个板块的内容,包括习仲勋同志的著名讲话《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谢觉哉、雷经天、马锡五、李木庵有关司法的论述。

习仲勋同志关于司法工作的讲话发生地,正是在子洲县所在的绥德分区。1944年,正值陕甘宁边区全面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绥德分区高等法院分庭于同年8月发出指示,于9月底召开审判员联席会议,讨论司法和调解等问题。这次会议意义重大,时任中共绥德地委书记的习仲勋同志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三)
  传习基地的展板中,重点展示了红色司法依靠人民、尊重民意的内容。

在司法工作者思想要筑牢群众观部分,引用了雷经天《关于司法工作的检讨》中的内容:“使司法工作成为群众自己的工作,司法机关成为群众自己的机关,同群众打成一片,倾听群众的意见,尊重群众的良好习惯。”

在司法工作过程要尊重民意部分,引述了《陕甘宁边区民事诉讼条例草案》中“审判人员应注意当地群众对于案情意见之反映为处理之参考”的规定,以及习仲勋的讲话“千百事件整天发生在人民中,最适当的解决办法,也就在人民中”。

这些鲜活的史料和话语,展现了延安时期人民司法的新风貌,对于当代司法工作的创新不无启示。

在陕甘宁边区,政府及司法机关非常重视调动民间人士的积极性,与之协同配合,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及分庭对民间调解人士给予了及时的指导和帮助,并总结推广好的调解方法。展板中列出了陕甘宁边区的民间调解模范,包括白玉堂、朱启明、安兆甲、吴殿夫等。他们来自延安、三边、关中等各个分区,在配合司法机关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子洲,出现了民间调解模范杜良依,他在促进民事纠纷解决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展览以较大篇幅介绍了杜良依,他是子洲县三川口乡杜家沟岔村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根据党组织的指示,与李景林等率领三皇峁数百名盐工展开抗税斗争。经当地乡绅调解,盐局减轻了盐税,抗税斗争取得了胜利。

1944年,杜良依任杜家沟岔村自卫排长、行政村干部。他热心公务,积极帮助乡邻化解纠纷。杜良依调解的特色之一是:“利用成套的、民间的、有利于说服人的民间惯用成语,这些话很有感动力,容易刺激当事人在思想上的转变。”他在调解时注重调查研究,公道而不徇私情,同时引用政府法令把握立场。如在杜修道与张好财土地典当纠纷中,因张好财之弟张好发要抽回土地,恰好杜修道又遗失了典约,两家因回赎土地价值、谁来耕种问题发生争议。杜良依根据实情,批评了抢种的杜修道,将土地还给张好发,又补充拟定了典约,清算了土地价值,使争议平息。

子洲县马蹄沟人民法庭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习基地作为红色司法的展馆,规模比较小,但其主题立意、设计布局颇有新意。从司法人员坚持党的领导和群众观点,到紧紧依靠民间调解模范化解基层矛盾,再到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鲜明地体现了新时代基层法院传承和弘扬人民司法红色基因的精神风貌与生动实践。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