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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牌是一座城市的脸面,关乎城市的形象。不过,“带病”的户外广告牌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还给市民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日前,我市玉海街道沿江东路长虹小区一户外广告牌由于年久失修,从高空坠落。事发地属于闹市区,事故造成两辆汽车受损,万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该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切实保证市民头顶上的安全,谁该为广告牌安全护航?焦点记者联合市民监督团对全市广告牌安全使用情况展开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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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记者和市民监督团来到事发现场看到,掉落的广告牌已经被清理,但其所在的位置仍然可以辨认出来。该广告牌位于两栋楼之间的裙楼上,离地面的高度约有三四层楼。“我们店员当时正好走到门口,楼上的广告牌就砸下来了,场景像电影一样,还以为地震了,就差一点点就砸到了,把她整个人都吓傻了。”事发地下方某商店店长说起当天的事情仍心有余悸。“很幸运,那天广告牌没有砸到人,因为刚好上面有三根电线,把掉落的广告牌给挡了一下。”附近店铺店员吴女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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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紧邻繁华的虹桥路,下方行人络绎不绝。记者注意到,事发后,附近裙楼墙面上的广告牌已全部拆除完毕,而马路对面的沿街广告牌也正在拆除中。工人们操作登高车,逐一排查并拆除存在隐患的广告牌。这些待拆广告牌内部的铁架和木质板材已严重腐蚀生锈,部分构件甚至在空中摇摇欲坠,构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随后,市民监督员沿着虹桥路两侧进行走访,发现很多店招广告牌存在破损的情况,有些铁质框架锈蚀,悬空挂在上方;有些木质店招整体腐烂,甚至出现主体断裂、变形的情况。“我们也不知道找谁去反映。”对于店铺门口上方摇摇欲坠的铁架,下方店铺的店员无所谓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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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临街店铺转让较为频繁,上一个租户退租后,下一个租户为了节约开支,一般都会在原有的广告支架上换上新店招,导致一些广告牌往往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记者随机走访了一户店招破损的店铺,“没有改动,广告牌就是老的,我就把名字换一下了,其他都没动的。”该店铺的老板表示。“商铺不断换老板,也没有人去关注店招广告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店员吴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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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商家出于成本考虑,重复利用广告牌。部分广告牌业主为了节省费用,所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质量比较差,更谈不上后期维护,从此埋下了“定时炸弹”。那么,繁华闹市区店招的情况如此,其他街道的情况又如何呢?记者跟随市民监督团走访了锦湖、东山、莘塍、陶山等地,发现店招广告牌“带病上岗”不在少数。在市体育中心靠近瑞湖路一侧,一排店招广告牌整体破损不堪,不少木条、铁皮悬挂在空中,随时有掉落的风险。在莘塍街道的南垟大桥旁边,位于楼顶的广告牌铁架已经完全锈蚀,部分构件摇摇欲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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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监督员郑锋说:“广告牌现状真的是触目惊心,有的摇摇欲坠,有的像一把利剑挂在头顶上。如果没有管理部门去常态化管理,还会出现广告牌掉落的问题。”

“希望相关部门推出广告牌使用年限和年检的相关制度,加强对广告牌的安全隐患的排除。”市民监督员张万建表示。

户外广告牌因为设置不当或管理不善,导致坠落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9月24日,四川达州一商铺广告牌掉落砸伤一对母女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这样的事故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和损失,也暴露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痛点。那么,相关部门对店招广告牌是如何进行日常管理的?出了问题责任又该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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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询得知,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修复。影响市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针对店招广告牌管理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于店铺广告牌的管理有三方面的难度。第一,监管力量有限,难以对所有的广告牌进行逐一排查和监管;第二,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的知识和经验,难以判断广告牌的安全状况。第三,现有的法律法规可能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导致责任主体不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总工程师陈连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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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连敏介绍,2019年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大型户外广告牌之外,小型广告牌如店铺招牌等只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就无需再进行相关审批手续。然而,这一规定也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此,他们已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希望能建立广告牌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广告牌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综合执法部门应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管理合力。另外,还需着手建立广告牌的基本信息数据库,涵盖广告牌的位置、所有者、安装时间以及维护记录等信息,以便于日常管理和后续追溯。“10月15号到10月17号,我们一共出动了334人次,排查城市户外广告185处,招牌设施1537处,分别发现问题11处及14处,共完成整改25处,已经全部完成整改。下步,我局将深化长效管理机制,不定期对户外广告及店招设施开展拉网式的排查,结合户外广告及店招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将户外广告及店招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立问题清单,动态推进户外广告及店招的隐患整改。”陈连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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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存在坠落隐患的破损广告牌,往往是因为经营户闭店或搬离后未能及时拆除,长时间缺乏维护导致的。针对此类情况,若发生事故,相关责任怎样划分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周若男表示,店招广告牌掉落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侵权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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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责任方必须自行证明自身没有过错;若无法举证,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在法律上的责任认定是较为严格的。对于那些无主广告牌或无法确定所有者的情况,房东则需承担赔偿责任。针对这些情况,周律师也给出了相应的建议。“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在与他人订立租赁合同的时候,建议对广告牌的处理做出一个相应的约定,这样有利于保护自己的财产。”周若男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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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城市发展的底线,守护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是“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底线工程。店招广告牌的安全事关百姓的安全,作为城市管理者,相关部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风险隐患排除在前面,把管理水平提升上去,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而作为店铺的所有者,房东一定要切实履行责任,不仅要完善租赁合同,更要在店铺闭店和搬离后做好广告牌后继处置工作,切不可因一时的疏忽大意,而背负沉重的责任负担。

来源:天瑞地安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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