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校枪击案,开枪的往往是因生存与生活的心理压力而扭曲的反社会人格,而受害的往往是一些无辜的学生,譬如制造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案的赵承熙,作为美国第一代移民(也有人叫这种年少来美的为1.5代),贫苦的经历扭曲了他的心态,在遭受学业和爱情的双重打击之下,被仇恨和极端情绪所控制,最后开枪制造了那场惊人的惨案,在两个多小时以外我住的小城市里,就有在那场枪击案中受伤的一个孩子,至今谈起那场惨案,她的手都在发抖……

而在简中,最近也出现了撞车、刀杀、投毒等的对社会报复性惨案,制造的人多是在社会转型下的绝望者,绝望的根源往往是因为规则的不确定,而受害的也是一些无辜的人,甚至是弱小没有反抗能力的小学生,还有素不相识的路人等。譬如南平血案、譬如陈正平投毒案、譬如最近的刺杀日本儿童和报复性撞车……

不论是什么原因,不论是在哪里,这些案例的结果都是反社会的。

反社会事件可以是群体的,也可以是个体的,其中以后者的个体事件为多。个体事件可以是自卫性抗争,民间常常把这一种人称为英雄,我记得有邓玉娇;也可以报复性攻击,这类攻击者一般有确定的目标,民间对这一类事件的看法常会比较分裂,有叫好的认为毕竟冤有头债有主,有反对的认为任何人不能自己执行法律裁决其实是在践踏法律;还有一种是自残型维权,譬如自焚或自杀式抗争,私下里这些人其实很能获得多数人的同情的,毕竟不是到了万念俱灰谁也不会去加害自己;最后一类个体事件是最可怕属于宣泄性报复,这种报复并没有明确的目标,譬如开车逆行冲撞,学校门外挥刀乱砍,这类事件的受害者往往是在错误时间出现在错误地点的无辜者们,也常被称为所谓的底层互害……

值得注意的是,宣泄性报复案件其实折射出了的一个大家非常关注的焦点,那就是作为一个普通人,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刀会落到自己的头上、枪会射向自己的胸膛、或者车会直挺挺地撞向自己或自己的车前…… 试想,如果每个人对社会有了不满,都要衍生出这样一个反社会的心理或行为,那么结果绝对是不可想象的。

应该看到的是,一个正常的社会是不可能避免出现反社会的杀人狂的,但可怕的是,一个不健康的社会将会促使更多的人走向这条道路,毕竟,个体的力量是对抗不了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各种问题的,一旦人被逼到精神绝望的边缘,是很容易诱发反社会行为的。就像我一贯说的那样,制造惨案的不是枪支、刀具、甚至车辆,而是刀枪和方向盘后面的人,而怎么建设更好的社会、更和谐的氛围、哪怕是增加更多能减压的宣泄途径而不是硬压,让人不至于感到无路可走,可能才是减少这类事件的关键因素吧。

好吧,写得困手困脚的,我也不易,还是洗洗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