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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于《天津社会科学》2024年第3期;注释从略

唯物史观与中国社会史书写的兴起

胡逢祥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现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文献的调查、整理和研究(1900—1949)”(项目号:18ZDA169)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现代性的中国社会史研究与书写,是在西方实证社会学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影响下兴起的。其发展则从最初的社会总体史探究逐渐衍为社会形态发展史(通史)和社会生活史(专史)两大支流。这一过程不但大大拓宽了人们的历史视野及史学研究内涵,也直接促进了传统史学向现代历史科学的转型。特别是唯物史观的引领,使关注社会宏观历史发展规律和民生事业的休戚成为社会史书写最为普遍的进步倾向。至其所显现的历史学与社会学结合趋势,还具有现代史学初创期的跨学科研究特征,正是以此为起点,历史学开始突破旧史学的藩篱,在进一步吸纳和借鉴现代人类学、民俗学、考古学、经济学和统计学等方法的基础上,较快开启了由传统人文学术向现代社会科学的蝶变。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史学 唯物史观 社会形态史 社会生活史

目 次

一、唯物史观开辟了社会史研究的新路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社会形态史观的建构

三、社会生活史专题研讨:视域与方法的更新

余 思

1920年代中后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兴起,首先是在社会史研究领域崭露头角的。这一点突出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社会性质与社会史大论战的展开,主要围绕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对中国社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展开理论辨析;二是一般中国社会史的书写,着力将论战取得的理论成果贯注于历史叙事的具体实践之中。目前学术界的讨论,多集中于前者而相对略于后者。本文将着重对后者的一些代表性著述,从历史编纂学的角度,对其结构、内容偏重及相关方法作一粗略考察,以多方面认识我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初兴期的特征及在史学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一、唯物史观开辟了社会史研究的新路

社会学原是在西方萌生的对人类社会历史、伦理和经济等各种现象展开综合研究的新兴学科,到19世纪中期,差不多“已成为一切‘社会科学’(包括历史、政治、经济等研究人群一方面的状态的科学)里最富于归纳性质的科学”。因其性质与历史学最相近,故一经传入中国,即在具有重史传统的学界引起了积极的共鸣。就理论与方法层面而言,其对当时国内兴起的“新史学”思潮影响最大的当为两方面:一是开启了注重宏观历史发展趋势也即用进化论考察社会发展的叙事路径。二是确立了历史研究应探求人群进化“公理公例”的实证主义目标,由此转向了社会科学的建设行列。按照日本近代史学元老坪井九马三的说法,传统史学的最高境界不过是“鉴体史学”,因其目光所注终不脱“统治权之一方面”而非一般社会,今欲使之进入科学境界,须以科学眼光推求历史上社会情状及其心理,“就学术上加以种种方法,博采其证据以会通其精神,此科学的史学所由起也”。严复在译介西方社会学著作时亦指出:“读史而但观古人之事迹,虽考之甚密,必不足以得盛衰治乱之由。惟知求群学,籀其公例者,乃能据往事知来者耳。”梁启超则一再强调历史学应以“群”“群体”“人群进化”现象作为研究对象,说:“历史所当注意者,惟人群之事,苟其事不关系人群者,虽奇言异行,而必不足以入历史之范围也。”直到新文化运动后,北大史学系主任朱希祖犹谓:“新史学多半注重社会全部,以社会学为根据而研究的。”其后朱谦之也表示:“现代史学之新倾向,即为社会史学、经济史学。”可见在中国,把历史学建成为一门现代科学的认识,其初正是来自社会学的启示。

梁启超堪称这一理念的最初实践者,其对中国通史的研究自始便带有很强的社会史倾向。如在史料搜集上,他主张正史之外于寻常百姓家故纸堆中往往可以得极珍贵之史料,如各种流水账簿、家谱等,“盖百年来物价变迁,可从此以得确实资料,而社会生活状况之大概情形,亦历历若睹也”。相比之下,“《任昉集》中矞皇庄重之《竟陵文宣王行状》,其价值不如彼叙述米盐琐屑之《奏弹刘整》;而在汉人文中,蔡邕极有名之十余篇碑诔,其价值乃不敌王褒之一篇游戏滑稽的《僮约》。此非好为惊人之论,盖前者专以表彰一个人为目的,且其要点多已采入旧史中;后者乃描述当时社会一部分之实况,而求诸并时之著作,竟无一篇足与为偶也。持此以衡,其孰轻孰重,不已较然可见耶”。又说:“旧史之作列传,其本意固非欲以纪社会纪文化也。然人总不能不生活于社会环境之中,既叙人则不能不涉笔以叙及其环境,而吾侪所最渴需之史料,求诸其正笔而不得者,求诸其涉笔而往往得之。此列传之所为可贵也。”梁启超目光所聚,皆在过去人们较少关注的“社会实况”和“社会文化”。而其留下的《中国通史目录》所立各篇,尤其是政治之部中阶级、政制组织、政权运用和社会及生计之部中家族、乡村都会、工业、商业、运通等篇,都明显属社会史架构。1927年写作的《中国文化史·社会组织篇》分八章对母系与父系、婚姻、家族及宗法、姓氏、阶级(上下)、乡治和都市等进行考察,也全从社会史角度着眼,其中还一再称引“社会学家言”,如谓“社会学者言母系时代有以甲系之男为乙系之女所公有者,在吾国古籍中不见此痕迹,但当其已发见同姓不殖之原则而婚姻制度尚未确立时,或当有此制以为过渡”;又言人类早期部落“掠夺婚姻后,尚经买卖婚姻之一级,在我国古典中亦无确证,然昏礼纳采纳征纳币,皆以货财为礼,或亦由古俗蜕来”等,皆足见其欲以社会学理念解释古史之意。

而此期章太炎对某些历史问题的研究,同样具有这一特征。如在对中国古代民族的形成及姓氏起源的探究中,他指出:“古者民知渔猎,其次畜牧,逐水草而无封畛;重以部族战争,更相俘虏,羼处互效,各失其本。燥湿沧热之异而理色变,牝牡接构之异而颅骨变,社会阶级之异而风教变,号令契约之异而语言变。故今世种同者,古或异;种异者,古或同。要以有史为限断,则谓之历史民族,非其本始然也。”上古社会“自母系废绝,诸姓会最而为父系同盟,则邦邑、种族、姓氏三者,时瞀乱弗能理”。大约夏以后,“往往以官、字、谥、邑为氏,而因生赐姓者寡”。父系社会还导致“丈夫各私其子”,宗法渐兴。中国古代宗法制度“萌芽夏、商间,逮周始定”,于是“婚姻则别以姓,宗法则别以氏”。而其时部落间的战争实为奴隶来源之一,“胜者常在督制系统,而败者常在供给系统。一部悉主,一部悉伏地为僮仆。转向掍殽,同处一域,犹不能废阶级”。其余如对文字、方言、礼俗等研究,也多有明显借助人类学与社会学观念之处。

在梁启超等人看来,此种社会史研究已进入“科学”的境界,因其所关注的并非旧史书那种无关历史趋势的一人一事等特殊史例,而是涉及整体社会结构、制度运作与一般社群生活状况,旨在说明世界各地普遍经历的渔猎、畜牧、耕稼等生产阶段或从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等变迁,从中揭示人类历史演变的“公理公例”。可问题在于,其历史解说依托的实证社会学及进化论,并没有为发现历史“公理公例”提供真正有效的理论。推进这一问题理论解决的,正是稍后兴起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虽较孔德提出的实证主义晚十余年,却以全新的思路第一次通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的考察,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作出了解释,也为中国史学界的社会史讨论辟出了新路。

五四之后,马克思主义在国内学术界的迅速传播,很快传递到了社会史研究领域。李大钊就认为,历史学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同为人类社会,只是观察的角度稍有不同,一为纵向一为横向,两者关系极为密切,“社会学的起原,实亦起于历史理论上的考察,是由欲于历史寻出理法的动机自然发生出来的东西”,并一再强调:“历史学就是研究社会的变革的学问,即是研究在不断的变革中的人生及为其产物的文化的学问”,极力主张以社会发展史的眼光去研治历史。其后,尝试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探讨社会史的风气渐开,首先出现了一些有关社会形态史的著作,其间较有代表性的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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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著作看,大抵1930年之前多属唯物史观原理及其社会形态学说的概述,其中以蔡和森《社会进化史》的理论层次较深,不过主体仍为对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之译述和解读。恩格斯此书为马克思主义有关上古社会研究和阐发唯物史观社会形态学说的重要原典,其部分章节曾被译介于1908年《天义报》和1920年《东方杂志》,而李膺扬(即杨贤江)的全译本迟至1929年才由新生命书局出版。故蔡和森的《社会进化史》实为国内最早完整译解《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之作。该书包括绪论和家族之起源与进化、财产之起源与进化、国家之起源与进化三篇,其中除第二篇多参考法国拉法格《财产及其起源》之说外,余多取自恩格斯原著,其第三篇内伊洛葛人之氏族社会、希腊人之氏族、雅典之国家、罗马之氏族与国家、克尔特与日尔曼的氏族、日尔曼国家之形成等各章标目,更与恩格斯书第三至八节全同。蔡书的最后部分虽对进入文明社会后的封建制到近世社会形态有简要论述,但重心仍是对人类早期社会的讨论。其余几种对人类自古及今社会形态的叙述固然较蔡书系统,但都十分简略,有的仅是对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介绍(如张伯简的《社会进化简史》);有的类似讲课提纲要点(如廖划平的《社会进化史》);有的则是按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理论对一般世界史知识的介绍(如马哲民的《社会进化史》),而未能凸显社会史的内容特征。此外,还应看到,这些著述对人类史上社会形态的认识也存在一定差异。如张伯简和黎明对人类社会所历诸形态序列的叙述,参照苏联学者波格达诺夫《经济学简明教程》(后有中译本,作《经济科学概论》或《经济科学大纲》)的观点,把奴隶制作为封建社会下的制度之一,而未将其列为一种单独的社会形态,也即认为氏族社会后首先进入的是封建社会;而廖划平则在封建社会和工业资本主义社会之间增加了城市手工业社会和商业资本主义社会;马哲民的表述比较含糊,在封建农奴制后加入了手工业之兴起与基尔特组织、中世纪之殖民活动与重商主义、商工阶级的民主革命等目,实际上也颇接近这类观点。这些认识上的分歧,源头实出于1920年代的苏联学术界,它表明当时国内史学界有关社会形态史的理论,尚处于对国外相关学说的译介和消化初期。进入1930年代后,此种状况始渐有改善。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出版的一系列社会形态史通论,内容较前已普遍趋实。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社会考察面明显扩大,如1930年代初出版的陆一远《社会进化史大纲》和黄菩生《社会进化史》,除各时期经济和政治状况外,都加大了对社会思想文化和宗教等现象的描述,并逐渐形成了包含经济、政治和文化三方面内容的叙事框架。而邓初民《社会进化史纲》更从社会史是“记述人类社会生活发展之过程,并阐明贯通其进化的全阶段的客观法则之科学”的认识出发,主张应“把人类主要的社会生活分为经济的、政治的、精神的,由社会的经济结构,进而考察政治的形式、精神的意识形态,以探求各个社会阶段的特征。在记述的方法上又特别注意到竖的整个社会的全系列与横的各个社会阶段的联系,及一般法则与特殊法则的联系”,并将书中各社会阶段的论述统一分为经济过程、政治过程和精神过程三章书写。其余如刘炳藜、华岗诸家也多采取了类似的做法。(2)对社会形态的划分渐趋明晰,理论阐述也更见成熟,由此形成了几种比较稳定的观点。其间最具代表性的为五种社会形态论,即认定人类社会发展主要经历了原始共产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未来必将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邓初民和华岗的社会形态史论表达的正是此种信念。黄菩生在前四种社会形态的认识上与此相近,并指出当下资本主义社会正日显“凋落”,但不明说或不敢说它将走向何方。另一种较有影响的意见则否认奴隶社会在世界历史上的普遍意义,并认为封建社会之后存在着一个商业资本主义社会阶段,陆一远和刘炳藜的著述均有此倾向。同时,在古史分期标准及时间段落划分上也存在着多种意见。此种情况的存在,从当时的社会生态来看,既交织着学术和政治的多方面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形成初期在理论认识上的不平衡。

当然,从总体看,此期的社会形态史著述仍多为编译或整合中外相关资料而成,且其内容几乎不出当时西方所谓“世界史”的范围,“大抵都很少谈到中国,有些虽然提到一下,亦都不能把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在世界史的全体范围上来观察,而给以正当的评价”。可见其自身的学术含量均显不足。但即使如此,其积极意义仍不可低估。盖自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李大钊虽在五四时期已提出:“自有马氏的唯物史观,才把历史学提到与自然科学同等的地位。此等功绩,实为史学界开一新纪元”,并主张据新史观“把旧历史一一改作”,但其实践依然处于零星尝试阶段。及至1920年代中期社会形态史研究的兴起,国内学者运用唯物史观治史才渐成规模。因此不妨说,现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在史学实践领域之形成较大影响,正是从运用唯物史观系统研讨社会形态史开始的。

也有学者认为,在整个社会史研究中,社会形态史研究特别是社会史大论战中的相关讨论,目的在“探求当时中国社会的出路,是一场政治思想讨论……具有强烈的党性、革命性、教育性,起着宣传作用,虽然社会史大论战具有某种学术性,但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学术范围的社会史研究,因此不能将它视作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开端”。这一看法恐怕并不恰当。虽然国内早期的社会形态史研究和社会史论战带有相当的政治色彩或倾向,但不能否认其讨论的问题本身仍具有很强的学术性,同时也反映了彼时学者对社会史内涵的共识和研究风气,更何况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社会生活史和经济史研究,好多原本就与社会形态史和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讨论有着相当的渊源,故显然不能用今天的眼光轻易否定其作为社会史尤其是社会发展理论研究的重要方面。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社会形态史观的建构

如果说上述社会形态史通论向人们展示了如何运用唯物史观看待和解读历史的崭新路径,但仍不免理论偏多而史实偏少的话,那么自1920年代末起,学术界对中国社会形态史研究的渐次展开,则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憾。这类著作开始比较具体地研讨社会各时期的状况及其性质,从理论与史实的结合上为中国史研究开辟了新的路径。至于其选题,从理论要旨和内容看,多半为社会史论战的直接产物,而重点尤其集中在史前期中国原始社会和殷周社会方面,其中较具影响者见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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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上古社会史也即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研究方面,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首先凿破鸿蒙,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综合古代历史文献和最新考古发现,对殷周社会的性质作了多方面的具体探讨,认为“商代以前的社会只是石器时代的原始未开的野蛮社会”,而“商代都只还是牧畜盛行的时代,那么商代的社会必然还是一个原始共产制的氏族社会”,周代则为奴隶制社会,春秋以降始进入封建社会。其后,沿着这一路径,马克思主义史家继续对此深耕不辍,取得了丰厚的成果。特别是吕振羽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和《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在针对有关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的某些误解或曲说展开梳理批评的基础上,开启了当时中国史学界几乎处于空白的史前期社会研究,纠正了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有关殷代尚处于氏族社会末期的判断(对此,郭沫若自己后来也改变了看法),并较为详细地阐发论证了周属“初期封建制”的观点,此说后经翦伯赞、范文澜和吴泽等进一步阐发,成为马克思主义史学阵营内与郭沫若“春秋战国封建论”齐名的最重要的古史分期学说,至今影响不衰。尹达的《中国原始社会》因其曾亲与殷墟的考古发掘,故在处理和运用相关考古资料对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观点的进一步阐发方面,颇显系统翔实。

其余如曾松友的《中国原始社会之探究》,依据考古发现,对华人起源和早期迁徙足迹、在石器时代和铜器时代之状貌,及其经济生活、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原始艺术作了初步考察。瞿同祖的《中国封建社会》比照西欧中世纪封建领主制的模式,侧重于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宗法与政治制度及土地制度的考察,认定我国西周施行的“封建诸侯”与之最为相合,经春秋战国渐趋崩坏,至秦建立中央集权国家而亡。而稍晚出版的董家遵《中国奴隶社会史》则持春秋战国为我国奴隶制时代的观点,着重考察了其时“奴隶”的来源、生活状况及在整个社会生产中的作用。

吴泽出版的《中国社会简史》则是一部较早完成问世的马克思主义中国社会形态通史。是书上册出版于1942年,叙事迄于两周。1945年由重庆峨眉出版社推出全书,更名《中国历史简编》,体例一如上册,凡绪论及史前原始公社制社会(迄于夏末)、殷代奴隶制社会、两周初期封建制社会(以上即原《中国社会简史》上册)、秦汉到唐专制主义封建制社会、宋到鸦片战争专制主义封建制社会、鸦片战争到七七抗战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等七编。各编内容布局颇近于吕振羽的《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均分社会经济构造、政治构造(殷之前作“政治构造与家族制度”)和意识形态三块论述,较完整地阐述了对中国社会史的总体认识。特别是强调了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既不是资本主义制的,确已不是典型封建制的,而是半封建制的生产方法。因为外来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经济,一面被刺激,资本主义自发性的成长发展,一面被帝国主义和帝国主义扶植的封建制度阻滞了,走不上资本主义的道路,反而买办化了、半殖民地化了中国社会”。因此,开展“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和创建独立的新中国,始终是近代中国的历史使命。

这些观点不仅反映了作者对中国革命现状及其未来趋势的基本认识,在学术上也有其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如1935年出版的张军光《中国社会发展史纲》,虽也属中国社会形态史通论,将中国社会形态的演变划分为氏族社会、封建社会、商业资本社会和工业资本社会,并解释说,“在中国,因为时间与空间的关系,三千余年来,老是停留在专制的商业资本制度社会里,而无法向前踏进一步,所以中国不能同欧西诸国一样,能够有比较科学的历史叙述,直到近百年来,受了帝国主义经济的侵略,才使那顽固的专制的商业资本制度社会解体,破坏了守旧的封建关系,在旧社会的废墟上,建立了一个脆弱的资本制度社会”。甚至认为近代以来的中国,“自给自足的经济基础已经成了历史上的陈迹,而古老的封建势力也不复存在于今日”,即使尚存在着民族资本与列强资本之间的矛盾,“但这矛盾是民族之间的矛盾,对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本质上并无根本的不同。所以中国社会已是资本制度社会”。这种说法不啻为取消中国社会当时面临的反帝反封建革命充当了注脚。吴泽的《中国社会简史》显然就是对此类观点的驳斥。

与当时的社会史论战相似,中国社会史著述领域出现的上述观点歧义乃至对立,并非偶然,其中既有因学术争议而起者,但更多的确与当时政治思想界围绕着“中国社会向何处去”展开的激烈论战有关。对此,华岗的《社会发展史纲》有比较扼要的说明。书中明确宣称:“历史科学的任务,不仅在这些社会形态与构成依照其时代的顺序加以排列,或是按其性质的异同加以分类而已。而是要从这人类实践生活的发展过程之关联中与变动中,即从人类历史运动的总行动中,加以全面的分析,探求出历史发展的规律,并根据这种规律,来说明并指导人类实践生活之历史的具体性及其发展动向。”站在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立场上,他认为社会形态史讨论应当为人们提供正确的历史观念和知识,以助其更好地应对现实社会生活遭遇的一切。为此,书的绪论部分特设“关于历史发展诸阶段的几个问题”一节,对社会史论战过程中出现的诸如否定奴隶社会存在、所谓“亚细亚社会”长久停滞,以及中国秦汉以后已进入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等论说作了理论溯源和分析批判。他指出,这些说法原多来自国外,如波格达诺夫的《经济科学大纲》、波克洛夫斯基的《俄罗斯史略》和拉狄克的《中国革命运动史》都提出过“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的概念;普列汉诺夫则主张中西古代进入阶级社会后走了不同的路线,中国一直处于特殊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中。这些说法其实并不符合中国历史的实际,但传入中国与日本后,却被一些人用作取消中国革命乃至鼓吹“侵略有理”的工具。实际上,“奴隶制和其他一切制度一样,是社会发展的经济范畴,它在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家长制的、家内的、古代的、殖民地的各种具体形态”,不容轻易否定;而商业资本尽管在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制度下都存在,却只不过是“‘社会物质的相关联之要素的分离和对立之一般形态’,它本身并不是一种生产方法,因而它就不能形成一个历史的独特的阶段”;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无疑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社会构成,即相当于希腊、罗马奴隶制社会时代之东方奴隶制的变种,它不仅存在于古代中国和埃及,而且同时存在于俄国,存在于日本、印度、中央亚细亚等国”,日本秋泽修二等借此鼓吹“亚细亚的停滞性”,甚至说“日本这次攻打中国,正是为帮助中国扫除亚细亚停滞性的政治支柱”,更是“极端无耻的伪造和曲解”。

这里,似乎还应说明一下,社会史的书写与一般的通史究竟属何种关系。如吴泽的《中国社会简史》上册在全书完成出版时即改题《中国历史简编》,这是否意味着两者为同一概念呢?应当承认,20世纪初以来,在社会学的影响下,为推进史学的科学化建设,新史界确实一度存在着以社会史取代一般通史的倾向,这不仅见于前述梁启超的《中国通史略例》,五四以后出版的不少社会形态史或社会史亦多具此意向,而1932年苏联学者沙发诺夫《中国社会发展史》的传入,更一度被不少学者奉为社会通史的书写范式。与传统史著相比,当时社会史对历史的考察,首先是关注的重心不同。传统史著的记事重在探究历代军政大事及治乱得失,其所关注的皆为各时代政治中心的运作及有权势者或关系一代风教之事,即使是纪传体或典志体留下的较多经济、制度和文化记录,也莫不围绕着此一主旨展开,对社会下层一般生活情状的叙述则不免多所阙略。而社会史讨论的则是涉及历史中长期走势的阶级和阶层结构,社会整体经济、政治、文化起落等更为宏大和对历史变动更具制约性的基础现象,试图从中探悉各时期社会的运作特征及其兴衰缘由。其次,在编纂结构上,传统史学突出的是王朝兴废和人物特别是帝王将相的文韬武略及其名教偶像活动,采用的多为以朝代鼎革和帝王事迹编年为全局主线的方式。而社会史的研究则偏重于说明社会总体趋势,不仅以社会形态的转变时段取代了朝代概念,叙事也多着眼各时期人们社会生活领域的群体活动。此种治学理念与方法确实给历史学带来了不少新气象:第一,“使历史家注重大多数民众的生活”,而不再像旧史那样专重“圣贤豪杰巨商富贾等特殊阶级的人物”;第二,“使历史家根本改变‘历史’的精神”,认识到历史并非过往的“死物”,而是一个处于不断变迁进化中的“有机体”;第三,使历史学开始注重从整体上认识和解释其发展过程。将社会形态史或社会史视同新体中国通史,可能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但实际上,两者的内涵与著述架构还是存在差别的。应当看到,与传统历史学对具体历史事件的记录细大不捐,并善于描述各色人物活动的叙事特点相比,此期社会史特别是社会形态史的研究虽然紧扣了历史发展的主脉,但也有其自身的局限,即为了凸显社会演进的规律而略去种种被认为与历史大趋势无关的史实,致使其内容除讨论整个“社会有机体”的结构及其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大板块的运作外,较少从中看到一般历史事件的生动叙述和有血有肉的历史人物;其对历史必然性的强调,也往往是以轻忽历史过程中实际存在的个性、多样性乃至偶然性,包括一些对中短期历史事变较有影响的因素为代价的。这种历史书写模式,显系承袭了早期社会学的著作架构而来,反映的实为历史学与社会学结合的初期模式,即是在相当程度上放弃了历史学自身的叙事传统而依仿社会学架构所致,同时也与普通公众长期养成的喜读“故事体”史书的习惯产生了相当疏离。

鉴于此,1939年以后,随着中共发动延安和重庆的进步思想界展开有关“学术中国化”的讨论,吕振羽、范文澜等马克思主义史家不断思考如何在历史研究和史书写作中,既充分吸收其他学科或外来思想之长,又不失中国历史学自身特点和优良传统的问题。如吕振羽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和《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原是作为中国社会史研究的系列作品出版的,曾分别题为“中国社会史纲”第一分册和第二分册,但后来却没有继续按此计划进行,而是在1941年将前两书内容修改为《简明中国通史》上册出版。从章节布局看,其中虽然仍保留着经济构造、政治制度和上层建筑三大块内容,但较原来明显增加了政治史特别是重大历史事件叙述的份额,如成汤革命、伊尹放太甲、管蔡以武庚叛、宣王中兴、合从和连横运动等都设为专节,并称“原先拟分为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初期封建制、专制主义的封建制、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各篇;旋为迁就读者传统的历史观念,改成年代记的叙述法”。这种“为迁就读者传统的历史观念”进行的改变,实际上多少反映了作者在“学术中国化”讨论中认识到“民族新文化并非凭空创造,而是从旧文化的母胎中产生出来,是中国民族文化发展过程中一种继起的历史形态”,而有意在史学“中国化”和“大众化”方面所作的实践摸索。其后出版的下册(1948年)也保持了这一风格。

1941年至1942年出版的范文澜主编《中国通史简编》在这方面的努力更值得注意。站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与中国的具体历史结合”的立场上,该书以社会形态作为历史长时段的划分依据,将近代之前的整个中国通史分为原始公社到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的成立、民族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成立后对外扩张到外族的内侵、封建制度螺旋式的继续发展到西洋资本主义的侵入等三编,以彰显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又注意结合中国历史的具体特点乃至朝代兴衰的某种标志性特征,将封建社会分为初期(西周至秦统一)、中期(秦汉至南北朝)、后期(隋至清鸦片战争前);对历史上具有中、短时段意义的变动也作了相应考察。其内容范围不但充分注意到一般社会史重点关注的经济、制度、文化方面的成果,且包容了更多生动的政治、军事、国内各民族间纷争与融合等纵横交错的历史事变要素,乃至重要正反面历史人物的活动,努力实践了通史写作“要研究当时社会的一切思想和各种趋向,最后归因于物质生产力状况的根源”的基本思路,其叙事则尽量将宏观视野与微观的人物事态融贯一体,以反映历史发展进程中各种动因形成的“合力”作用,由此在新、旧史学间建立起较为自然的批判继承关系。它的问世,实标志着五四以后因与社会学结合而一度偏重于依仿其架构的通史写作,经过一段时期的摸索,已开始努力将社会学相关理论与方法内化于历史学自身体系而走向马克思主义的新体通史的“中国化”融创阶段。而范老后期的《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更是这一模式发展的典范。

三、社会生活史专题研讨:视域与方法的更新

社会史的范围极广,凡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不揽入其视野之内,于是各种相关专题的研究遂应时而起,其内容触及各时代人们的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活动的种种具体现象。大致进入1930年代后,此类著述日见其多。虽然它在注重社会背景和揭示群体现象的演变趋势方面,与上述社会形态史探讨的旨趣相近,但史学观念更趋多元,内容也包含更多历史学向来注重描述史实细节的特点,对一些专门领域和历史事物的考察往往巨细兼顾,范围可大可小,内容广涉社会制度、集团和组织、阶级阶层、衣食住行和习俗礼仪等,且能够本着“眼光向下”的现代史学理念,对旧史学轻忽的底层民众生活表达出较多的关注。这些研究,既是对旧史记载的弥补,也因其社会视野的拓宽而开出不少新的学术领域,影响所及,遂至成为当今社会史研究的重心。

虽然此期有关社会生活史的研讨,品类繁多,史学观念更趋多元,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仍在其中占有相当的影响,兹举以下数种为例,加以考察(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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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作品多具一种社会关怀乃至改造意识。陶希圣、熊得山所作,因宗旨都在剖析当下中国社会的性质,更是如此。熊得山即谓,其书乃是为了探明“中国最近社会的剧变”之故,才对之“从横的方面和直的方面都检讨了一番,并以因果性的观察来搜寻史的资料”。陶希圣也称要厘清对中国现时社会认识上的一些疑难问题,“必须把中国社会加以解剖;而解剖中国社会,又必须把中国社会史作一决算”。其余诸家也从各个角度表达了这一意向。如王书奴提出,研究社会学或社会史不可忽略娼妓问题,“我们既极端主张废娼,但尚不明白娼妓的现在及过去,则将来废娼问题怎样能圆满解决?所以今日一般热心社会士大夫大家来研究娼妓问题、娼妓历史,诚为必要之图了”。邓云特(邓拓)更是直言其救荒史的研究“非仅为叙述一般事实之历史,且应为一社会病态史及社会病源学史,其任务即在于揭发历史上各阶段灾荒之一般性及特殊性,分析其具体原因,藉以探求社会学之治疗原则与途径”。只是在改造中国社会的方案上,各家观点不一。

从内容上看,其时社会生活史的讨论多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对中国社会性质与特点的整体探讨,代表作有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熊得山《中国社会史研究》、周谷城《中国社会之结构》和《中国社会之变化》等。这几种著作虽对中国社会形态经历的阶段有所辨析,但均倾向中国自氏族社会解体后,即进入封建社会,并延续至清代。如熊得山认为:“中国由神农以前的社会,可叫作原始共产社会,由神农以至唐虞之间,可叫作氏族共产社会,由唐虞以至于周,可叫作封建社会。”周末以降,商业资本虽对封建制有所腐蚀冲击,“却还没有力量来代替封建社会”,故直到清代,中国社会仍长期由土地资本势力也即封建制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在陶希圣看来,周以前中国尚处于部落林立时代,经过一些部落间的战争兼并,逐渐产生了一些封建小国,至周才正式进入封建社会。春秋战国时期,周的“封建诸侯”之制遭到破坏,但封建势力仍在,“秦汉以后的社会还是以自然经济为主,虽有货币,却没有占最高的地位,政治制度还是封建的类型”,故“自战国到最近,是一个变质的封建社会”。周谷城当时也认为,中国政治“自邃古以至周初,为封建之成长期;自秦以后至于清末,为封建之消灭期”。也就是说,他们的研究几乎都将中国自有文字以来的社会史视为一个处于同一封建制框架的整体看待,故对于一些重要社会问题的分析,往往上下古今,一杆到底,直击当下。其论述的主体实更近于专题史,而与前述的一般社会形态发展史有着明显的差异。

比较而言,熊著主要通过对整个封建社会土地制度、思想文化、重农抑商和地主豪绅统治等现象的追源溯本与批判,指出中国历史之所以长期在封建制中轮回,“完全是土地资本阶级——封建集团——握社会中枢的原故”。当前,只有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和军阀、买办势力的统治,才能实现“时代的转移,社会制度的变革,由土地资本所反映的封建社会完全结束,而另建设一个新社会形态。这个新社会形态的开始,当然是发展工业,但其路向不是个人企业的资本主义,而是发展国家资本的非私人资本主义的道路”。周著的“目的只是要把中国社会之阶级的结构,或不平等的结构暴露出来”,以批判传统专制政治和阶级压迫,并说明帝国主义在近代是“如何影响中国社会全体”的过程,揭示其时国内军阀混战和民族工业资本受压迫而难以顺利发展的现状。陶著则声称:“史学界对中国史以社会学的观点来改造,这种尝试是刻不容缓的。”书中围绕着土地制度、官僚制度的运行及其性质和士大夫等层面展开,特别是分析了秦汉以后地主、官僚和士大夫三者的关系,认为“在经济上,地主是此后的统驭阶级。在政治上,官僚是此后的治理阶级,沟通这两种人物的,是广大的士大夫身份。官僚取人材于士大夫,而士大夫则倚存于土地私有权。地主、士大夫、官僚三者形成一个连环,深植其基础于劳苦农民的上面”。在这一宗法社会的构造中,“其庞大的身份阶级不是封建领主,而是以政治力量执行土地所有权并保障其身份的信仰的士大夫阶级。中国资本主义受这个势力的桎梏,所以不能自发的发展”。因此,摧毁此种旧官僚体制及士大夫意识,实为反封建和社会改造的重要环节。但另一方面,他又说,官僚士大夫的生存,“实在于生产组织中各阶级缴纳的租税,且为维持并圆活其所掌握的政权计,常把生产组织中各阶级的利益,兼顾并筹”,以致“一方面为地主阶级而治理国家,他方面又有时抑制地主,嘉惠农民”,似乎确有其“超阶级”的一面。这样的表述未免游移和含糊不清。事实上,如从阶级关系上看,封建官僚的此种行为无非反映了内部不同阶层、集团及其注重眼前还是长远利益间的思想差异;其中即使有个别官僚对农民真抱以同情,也不能改变官僚集团的整体阶级属性。

其次是对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注重社会经济史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在中国兴起后的一个重要现象。按照陈啸江的说法,社会经济史的主要对象“是社会经济而不是国家经济或政府经济,所以关于经济的下层过程如纯生产技术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等,特别注重;而关于经济的上层过程如货币制度及租税制度等,则只取其与社会发生关系的,抉要叙述,并打破了传统的无聊的堆积式的排列”。其《西汉社会经济研究》的讨论便主要集中在社会基础层面的生产技术改革和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与分配、阶级矛盾和冲突的结果等方面。他认为秦汉以后的中国农耕社会,佃农与地主间已形成某种“契约的方式”,同时土地买卖盛行,土地、农产品和赋税都进入了可用货币交易的流通循环之中,其生产水平堪称世上农耕社会中最高的,这在农具的发明、自然力的利用、水利灌溉、农田类型之多和规模之大等各方面均有明显反映。因此,在他看来,秦汉至清中国社会实处于不同于西欧中世纪封建领主制的佃佣制社会。而鸦片战争以后,在列强交侵之下,经济上虽逐渐资本主义化,但民族资本的弱小和外国资本的挤压,使之无法实现西方那种资本主义,只能“进到所谓‘工业革命’和‘社会革命’合一的高潮期了”,这表明“它只有社会主义的前途而没有资本主义的前途的”。

相比之下,罗仲言(章龙)《中国国民经济史》的研究范围要更广些。该书将上古至明清中国社会经济的演变过程分为原始经济(史前至夏)、封建经济(殷与西周)、王国经济到帝国经济的过渡(春秋战国)和国民经济(秦至清)几个阶段并作了总体考察,内容广涉关系各时代经济走向的政制、国策、户口、田制、财政赋税、货币、经济技艺、生产组织,以及渔业、矿冶、工艺、建筑、交通、商业、水利、华侨经济、文化器材(如纸笔墨砚)之改进等。其经济史的分期实际上是综合了社会形态和经济规模两个维度的考量而成。作者认为,经济史之演变是社会诸因素相互联结和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最突出的主要为经济、政治和民族创化。其理论来源虽显得比较复杂一些,但唯物史观仍是重要的底色,书中指出:“经济技艺(乃指运用熟练技巧以增进经济行为效能之谓)为国民财富创造与发展之所资,亦即民族经济进步之决定因素。举凡一国农业的改良,工商业的发展悉原于此,故其效用与经济的地理及劳动因素同等重要”,并制约着整个历史发展的进程。如从殷周时期的封建王国向秦以后的帝国经济过渡,虽是通过春秋战国间的诸侯兼并战争来完成的,但此期“铁生产之激增与广泛应用,农业经营之改进,公田式微而土地私有制完成,三级货币制度之建立,与商业之勃兴等,均有决定时代的显著意义”。由此出发,书中于各时期经济领域的广度拓展、开发重点、人口数量之增殖及其品质的淳固、经济技艺之精进等均作了相当论述,甚至对算学亦有所论列,以其作为一门“经济技艺”,与各时期的经济进步休戚相关。作者还把中国作为“亚洲史型”的代表与“欧洲史型”作了比较,认为秦汉以后中国形成的大一统中央集权国家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邦国林立大异,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盖自原则言:领域分权的政制,因领域之间竞争颇烈,人民经济行动备受拘束,租税徭役负担綦重,而需费较巨、需时较长之经济建设成就良为不易,故经济进步障碍横生。若中央集权政治统一则秩序安宁,国防巩固,国计有制,租税徭役负担较轻。尤为重要者,厥为经济制度统一足以保障经济自由与一致,而为构成国民经济之强劲的动力”;同时也有利于中央政权挟其统一的强大力量和先进的经济文化,不断向技术和经济制度相对落后的周边地区辐射,并将之引入共同发展的轨道,进而融合或同化周边民族形成更大的民族共同体。这些观点都具有一定的见地。

此外,以陶希圣为首的“食货”学群出版的多种社会经济史研究著作,也多受到唯物史观不同程度的影响。以全汉昇的《中国行会制度史》为例,他认为:“生产力状态是某一定时代的基础,各层的社会筑物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上面。某一定社会各分子间的关系即生产关系,是直接受这种基础的结构来决定的。生产关系同时又决定社会存在的形式,实在是某一定社会组织的社会经济结构所依据的经济基础。故某一社会制度绝不是静止着千古不变的,而是随生产关系之改变而改变。”全汉昇据此考察中国古代行会的存在、演变及其利弊,指出近代以来外国资本主义侵入我国后,传统经济遭到破坏,行会制度也日趋衰败,但其势力仍在苟延残喘,原因是“民国以来,政府号称统一,但封建残余的势力仍旧保持着,而帝国主义因为要利用它(封建残余)来作侵略我们半殖民地的国家的工具,也乐得它的依然存在”。加之军阀连年内战、国内交通不便和各地发展的不平衡等种种情况,都导致了其弊病难以消除。当然,该书的主要工作仍在罗列相关资料以说明某项社会经济现象。总体上看,理论分析较弱,且对古代行会的某些认定有较勉强处,自亦不必讳言。

复次为其他社会制度运作和重要现象之考察。如陶希圣的《婚姻与家族》大致勾勒了中国家族与婚姻制度的由来及其社会经济等原因,解释了宗法组织的内涵、职能,与封建制度的关系。他认为其制当形成于周代,“从战国到五代,在经济构造以大土地私有制度为特征,在亲属组织以族居制度为特征。自此以后,族居制逐渐变为家长制之家族制度。近三十年来,则家族制渐次分解,而进于夫妇制之家制”。正是外国资本势力的大举入侵,加速了传统经济结构及其家族制度的崩坏。

而王书奴《中国娼妓史》和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亦颇值得注意。前者是国内第一部完整叙述中国娼妓制度的演变之作。作者为江苏丹徒人,曾任北京师范大学和中国大学、保定河北大学、上海暨南大学和复旦大学教授及上海业余书院院长。其书广搜各类笔记、相关诗文和当代社会调查资料,于历代社会风气和娼妓制度的关系、娼妓主要活动场所,乃至装扮及与历代歌舞、词曲、戏剧之关系等均有述及。在社会形态的分期上,作者颇受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影响,并认为“以人类进化史看来,婚姻制度是随财产制度而变更的”。而娼妓制度的兴衰,亦“不能不受‘时代生活’、‘社会生计’之支配”。书中例举娼妓流行对社会造成的种种危害,主张尽早废止,但反对简单粗暴操作此事,指出“近代娼妓的发达,实由经济制度不良”所致。盖娼妓大多系出于生活的无奈被迫而为。故此问题欲“彻底解决,现代社会经济组织须根本变更”。后者为一种断代社会专题史。元代阶级关系的复杂性主要在于,少数民族所建王朝时期以经济为凭藉的阶级和依仗统治民族权力所建立的“种族阶级”制在整个社会形成了错综关系。经详细考察,作者的结论是,所有阶级制度的形成不外二途:“一曰凭政治之力,由上而下者也,其来也骤;一曰凭经济之力,由下而上者也,其至也渐”。就元代而言,两种因素的冲突终使前者日趋遭到破坏并渐同化于后者,形成以贵族官僚僧侣地主富商联合组成之上层阶级、拥有最多人数分为各种户计(以民户即农民为主,包括军户、站户、匠户、儒户、医户等)之中间阶级、由奴隶与佃户(前者以北方为多,后者以南方为多)所组成之下层阶级等三大基于经济而非种族的阶级。以此观察元代社会,才能对其整个阶级关系的走向及元末农民起义的性质作出正确判断。

在通代社会专题史方面,则以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和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较为著名。邓书凡三编,分论中国历代灾荒史实、救荒思想和救荒措施,末附《中国历代救荒大事年表》。在作者看来,灾荒看似自然现象,实则“乃以人与人社会关系之失调为基调,而引起人对于自然条件控制之失败所招致之物质生活上之损害与破坏也”。站在唯物辩证法的立场上,他认为自然灾害固然是一种客观的存在,“然其所以能成其为灾害且达于严重之境地者,实由于社会内部经济结构条件之恶劣所致。故自然环境之外部条件,惟有通过社会经济结构之内在条件,方能发生影响”。中国历史上的灾荒为祸甚烈,有不少“当溯因于历代统治阶级对于农民之残酷剥削,及军事战争破坏农业之生产力,使农村经济全面崩溃,以致农民防灾能力丧失净尽”。民国以来的军阀混战和官府苛索,同样大大加剧了灾荒的危害程度。因此,提高社会的救灾能力,“必须进而从人与人之社会关系中探求其基本造因,始能得其真象。换言之,人与人之社会关系为主因,而人与自然之记述关系则为从属于前者之次因,舍弃人与人之社会关系,则人与自然之技术关系,势必不可思议”。实际上是要求将救荒与改造旧生产关系和整个社会的运动结合起来。瞿书则对秦汉至清的法律演变,从家族、婚姻、阶级、宗教和儒法思想等角度作了考察。通过大量刑法案例的搜读,瞿同祖指出“古代法律对于家族及阶级的特别看重。古代法典中可以说大部分皆为关于亲属及阶级的特殊规定,其余的部分始为一般的规定”。之所以如此,实“由于儒家思想的占优势。中国法律可说全为儒家的伦理思想和礼治主义所支配”。清季以来,儒家思想渐失其在社会政治法律方面的支配地位,才使家族主义在法律上也趋于瓦解。

这一时期的社会生活史研究还涉及都市生活、乡绅、会党、宗教等许多领域,不但在历史研究中开辟出种种新园地,且通过与社会学的结合,丰富了自身的研究手段。李达在《现代社会学》中就明确提出:“历史学欲解释历史事实之因果关系,必须应用社会学所提供之方法。”按照社会学家陈定闳的归纳,社会学的常用方法至少应包括统计学方法、社会调查法、历史方法、地理学方法(当时称“地境学方法”)、实验法(如举办乌托邦社会组织)和人类学方法。

从当时的社会史书写看,除郭沫若和尹达的古史研究明显结合了考古学方法,更为常见的是各家著述对统计学和社会调查法的采用。如陶希圣《婚姻与家族》在有关“农村贫困与农民家族的缩小”讨论中,便依据日本田中忠夫搜集的农民离村率、日本东亚同文会有关占田未满十亩农户的百分比,以及1917年有关广东农民阶级分化调查等资料和博克氏对中国各地12,866家农场调查之结果,列成多份统计表格,得出结论:中国农民自战国到汉以前通常为八至五口占田百亩,现今则仅五口占十亩乃至五亩,“由此知中国的农家通常只是家长的小规模的家族制”。王书奴在论及民国时期北平、上海和广州等地的妓女时,则分别引用了麦倩曾《北京娼妓调查》、上海租界工部局1920年调查和广州市社会局调查的资料,对其人数等总体情况作了分析。而邓云特《中国救荒史》运用数据统计说明问题的内容要更多些,如引徐家汇天文台长佛洛克(L. Froc)所编1900—1910年我国各地雨量统计报告书,列出我国主要区域三十一处在十一年间的雨量数据表和十八处一年中雨量平均值表,以显示其与自然灾害形成的实际影响;并列有民国时期浙江杭县等十一县佃农收支表、清及民国各地灾荒死亡人数统计表、历年各省耕地和荒地统计表、灾荒救济机构及救济人数统计表等多种统计表。连研究古代社会经济的陈啸江也称:“用统计方法来研究历史,虽然有人提倡,不过能彻底实行起来很少。固然西汉社会离今稍远,材料未充,在实施统计工作上,有许多的困难。但个人凭着笨拙的辛勤,干着繁重的工作,总算造成许多的图表出来了。这种风气,我以为要使历史早日跻身于科学之域,是需要提倡的。”他依据搜集的资料,勉力将西汉社会生活形态和意识形态的比较、战国至汉初年各地主要经济形态、西汉社会生产关系,以及物产、农民对于政府的负担、纳税、普通百姓收支、各类物品价格、商业利润、西汉末叶农民暴动区域分布等制成图表,列入书中。

社会史研究和书写方法的上述发展态势,不独增强了叙事的严谨性,也在相当程度上使历史研究由过去习惯于定性判断史实转变为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由单靠历史文献证史转变为结合地下出土物乃至与实地调查资料的比较来研求历史真相;由仅从天意和人事角度分析成败得失转向兼重人受控于某些客观物理条件如地理环境及人的自然性等多方面的因果关系探究。由此拉近了与现代科学研究方法的距离,使历史学这一最为悠久的传统人文学术得以迈入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并列的现代社会科学阵营。

余 思

综上可见,自1920年代中期到1930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兴起,首先在社会史研究领域(包括社会史论战)取得了显著进展,影响日大,以至出现了时人所谓“近年来唯物史观在国内学术界的地位,已经日高一日,一般研究中国文化专史者,都横向利用物的基础,来作他们研究的根据”之景象。尽管从总体看,这些参与者或其著述对唯物史观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水平不一,但从这一学术的走向中仍能清晰地感受到时代新潮拍岸而来的声势及其所显示的勃发生机。

当然,以今天的标准而论,这段时期运用唯物史观治学的人员构成似乎显得并不“纯净”——其中既有通常所谓纯正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也掺杂着一些短期同路人,或者只是学术上部分接受了唯物史观,而不愿认同科学社会主义和投身于社会革命实践的,甚至还有最后变节而靠向反对革命一边的。这种现象的产生,除了受到中国革命自身复杂的社会环境影响外,与当时国内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过程也有一定关联。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最初主要是通过日本社会主义者的介绍或相关译介,以后才转向从苏俄和西方直接输入的路径。这些译作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如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方面虽有其共性,但在解说或某些具体问题的结论上则存在一些差异。朱谦之1933年在谈到马克思主义理论时曾这样表述:史学进入科学发展阶段的代表,“一方面为马克思(Marx)、恩格斯(Engels)、狄慈根(Diyetzgen)、考茨基(Kautsky)、培伦斯坦(Bernstein伯恩斯坦)、朴列哈诺夫(Plechanow)、波格达诺夫(Bogdanow)、列宁(Lenin)、布哈林(Bukharin)、德波林(Deborin)等唯物史观或辩证唯物论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孔德等创立的“社会史观与科学史观的发展”。应当说这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名单大致反映了当时国内思想界的一般看法,其中既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也包含了被视为国际共运中机会主义代表的伯恩斯坦、考茨基、普列汉诺夫和已在苏联受到理论批判的波格达诺夫与德波林。即如前文提及的沙发诺夫及其《中国社会发展史》而论,在1932年本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社会史书写“典范”被引入的,译者且称原作者乃“斯太林底理论的骄子”,但后来在苏联却因政治牵连遭打击,其书观点亦受到国内马克思主义史家吕振羽、翦伯赞、华岗等的批判,他本人则在1942年死于流放中。显然,这些观点参差的著作同时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来源出现在中国,势必给人以或多或少的不同感受,而接触者对于这些理论的实际把握又需有一个过程,何况其中还有人受到原先政治立场的制约,自然会在理解和运用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并导致同样声称引用唯物史观的社会史研究,会在社会形态分期和中国社会性质的认识上出现某种反差。至于该时期唯物史观阵营内部对中国社会形态史的认识,从早期的纷纭不一到后来的“五种社会形态”定于一尊,除了理论讨论本身的作用外,似乎还应注意到其与1938年10月《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发布斯大林亲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背景的关系。

历史地看,这种现象正反映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的艰巨性和曲折性。也可以说,正是经历了一系列大浪淘沙的磨炼和教训,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才得以逐渐汰除杂质,日益走向成熟。

责任编辑:王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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