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整治力度
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
龙港开展蓝电行动
强化源头管控
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对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车主
进行曝光
案例一
10月10日,龙港市综合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在龙港市新兴东路76号进行检查,发现车主叶某某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充电行为,当场处罚50元。
案例二
10月10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在龙港市新兴东路76号进行检查,发现车主郭某某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充电行为,当场处罚50元。
案例三
10月10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在龙港市镇前路347号进行检查,发现车主林某某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充电行为,当场处罚50元。
案例四
10月10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在龙港市蔡家街133-145号进行检查,发现车主杨某某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充电行为,当场处罚50元。
案例五
10月10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在龙港市西三路813号进行检查,发现车主杜某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充电行为,当场处罚50元。
案例六
10月10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在龙港市西五街470号进行检查,发现车主龚某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充电行为,当场处罚50元。
案例七
10月11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在龙港市月湖路进行检查,发现车主谢某某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充电行为,当场处罚50元。
案例八
10月11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在龙港市月湖路666号进行检查,发现车主张某某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充电行为,当场处罚50元。
案例九
10月10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到龙港市城市道路上进行检查,发现车主吴某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充电行为,当场处罚50元。
案例十
10月10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到龙港市城市道路上进行检查,发现车主吴某某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充电行为,当场处罚50元。
同时对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安全教育,要求车主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持续稳定。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害人害己
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威胁
莫等惨案发生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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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港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