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行业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融资租赁行业总资产已超过7万亿元,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债权融资方式。长宁区融资租赁企业众多,融资租赁行业是辖区主要金融产业之一,在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大局,提高金融商事纠纷化解效率,针对融资租赁行业涉诉突出问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对2019年至2023年期间审结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审判经验,梳理典型问题,延伸金融商事审判职能并提出综合治理建议,帮助融资租赁企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融资租赁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以实绩践行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的理念。
白皮书显示,2019年至2023年,长宁法院共审结融资租赁纠纷案件2311件,涉及辖区内外众多融资租赁企业,反映出行业规范水平有待提高、业务模式亟需规范的情况。
从案件特征来看:
诉源相对集中,88.55%的案件系由10家融资租赁公司提起,绝大多数案件系出租人向承租人及保证人(如有)主张融资租赁债权,少数系融资租赁公司之间因业务合作发生纠纷或者租赁物供应商向融资租赁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租赁物为车辆的案件占比63.46%,租赁物为工业生产线、机械设备、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教育设备等的案件合计占比36.54%。90.57%的案件诉讼标的在100万以下,与小微企业的融物需求(直租模式)或融资需求(售后回租模式)息息相关。
从审理中的突出问题来看:
因融资租赁企业经营创新或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法律风险亟需防范,如渠道服务商为承租人租金支付义务提供担保引发的纠纷;出租人、承租人与租赁物出卖人之间因租赁物交付引发的纠纷;因租赁物一物二卖引发的纠纷;出租人与银行合作开展 “租金贷” 业务引发的纠纷。
从审理结果来看:
审判人员注意及时向融资租赁企业释明违约金利率上限、加速到期情形下违约金计算基数等裁判尺度,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及时调整诉请,提高审理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96.83%的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88.74%的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57.89%的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同时积极促成当事人调解,该类案件调撤率达46%。
白皮书深入分析了融资租赁纠纷案件审理反映的五大突出问题,包括: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审核不严影响法院对法律关系的认定,如租赁手续不全或租赁物交易文件材料不完备、租赁物不适格、租赁物低值高估;融资租赁公司与第三方金融机构新业务模式引发风险,如融资租赁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租金贷”业务存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融资租赁公司与渠道服务商合作引发款项回收及租赁物处置风险;融资租赁合同条款对违约金的约定与现有裁判尺度存在偏离;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息费引发争议,如融资租赁公司约定的逾期利率过高、咨询服务费或手续费未遵循质价相符原则、当事人就维权开支产生争议;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及租赁物取回应依法合理,如承租人仅构成轻微违约时,不宜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行使取回权应注重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
针对审理中发现的融资租赁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白皮书提出四点建议:
依法规范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提高风控意识,规范金融创新
合理设置息费,服务实体经济
合法合理维权,善用诉讼资源
长宁法院将认真进行普法活动,“送法进企业”,积极开展诉调联动;依托大数据场景建设,推进要素式审理;与金融监管部门协同联动、紧密配合,打造常态化的沟通机制,优化辖区融资租赁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本次还发布了6起融资租赁纠纷典型案例,集中体现了对融资租赁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涉及售后回租模式下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融资租赁合同违约金利率的调整与保证金冲抵顺序、融资租赁公司收取手续费的效力认定、融资租赁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是否应当支持、出租人自力救济权的边界认定、承租人对出卖人的索赔权利不得对抗出租人的租金请求权等方面,对同类案件的裁判具有借鉴意义。
供稿 | 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
编辑 | 梁哲浩 谢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