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星火回来了,这次他摘掉了口罩,录了视频,嗯,知道录视频了,说明他在进化。他还写了一篇1800字的长文,车轱辘话来回说,勉强能理出个层次来。给他浓缩一下,咱们来一起鉴赏:他这篇文章的毛病,是所有低级红的共同特征,足以成为范文。
第一个层次,为什么要三次起诉“某文化败类”。
他说“我的起诉还会继续,……直到文化败类得到惩罚为止。”理由是:
我是八零后,是长在红旗下,自信的一代。所以,我绝对不会容忍有人诋毁我们的新中国,诋毁我们的伟人先贤英雄先烈,美化侵略者!
这就是文章的立意,就是要有一个理由。凡事名不正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历史上所有的吊民伐罪,所有的讨逆檄文,都首先找正当性。
毛星火的理由足够高大,立脚点足够稳固,动机足够高尚,言辞足够正义。站在制高点上,拔高再拔高,是战马、铁头、亚人等等的共同特征,哪怕是个招贴,哪怕是把扇子,哪怕是个照相,都能事关诋毁先烈,事关美化侵略者,事关国格。
第二个层次,找到敌人,找出邪恶势力。
我不同意毛星火的观点,但是毛星火不是我的敌人。我可以说愚昧是敌人,但不会说个体的毛星火、亚人等等是敌人。
但毛星火必须要树立敌人,从前是具体的莫言,现在他扩充为一个庞大的群体,这个群体不知道包含了多少人。他说:
我从来没有极端排外,国外优秀事物我们当然可以学习来发展自己。我一直反对的是那些盲目崇洋媚外极端跪拜美日的汉奸败类。因为它们背叛祖国和人民,逢中必贬,逢洋必跪。它们虽然平时开口闭口批判说真话,但它们却跪拜追捧美国霸权和日本军国主义,从来不批判美日,只会诋毁祖国,事实证明它们畸形扭曲。
我起诉的文化败类,就是这样的畸形生物。其书籍歪曲历史诋毁英雄先烈伟人先贤,美化侵略者,吹捧西方,都是事实证明。
他也承认应该学习国外先进,但是他所说的“逢中必贬,逢洋必跪”,这个标准看来是他毛星火自己定的,这个事实也是他认定的。如果什么“汉奸败类”,“诋毁祖国”,追捧“日本军国主义”,真的有“事实证明”,早就违法了,为什么他去出版社上访,没有如愿;为什么起诉了三次,仍然不被受理?
荒谬者不知道自己的荒谬,这是世间最大的荒谬;不讲理的人违反逻辑常识,却以为自己一直有理,世界为什么荒诞,为什么会出现“罗刹海市”,就在于此。
比如他说:“如果反对崇洋媚外,打击汉奸败类就是所谓的极左,难道所有的爱国人们都是极左?”这种偷换概念,就是农村妇女吵架常用的招数。
事实证明,它们泯灭人性良知,它们不在乎英雄先烈伟人先贤被诋毁损害,它们支持文化败类美化侵略者。烧杀抢掠的侵略者反人类,它们也一样反人类。所以,它们不算人类。
真的,我可怜它们,生而为人,却不配为人。它们甚至不如犬类,如果说它们为犬,也是恶犬。
当把自己定义为正义的化身,在非此即彼的逻辑下,那么其他人就都“不是人类”,其实他根本闹不清什么是“反人类”。鲁迅早就讽刺过这种混蛋逻辑,他在《论辩的魂灵》中引用某些人的诡辩术是这样的:
我骂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
你说中国不好。你是外国人么?为什么不到外国去?可惜外国人看你不起。
一百多年前某些人说过的话,是不是仍然很熟悉?
毛星火用的就是这种诡辩术,他先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然后俯视下方,不同意他就是反人类,所以不算人类;既然不算人类,不配为人,那就不如犬类;既然不如犬类,那就是恶犬。
这样一系列的逻辑推导,哪一个接待他的检察院法院出版社的专业人士能让他明白过来?恐怕得去找他的小学老师了。
第三个层次,广泛号召。
在这个层次,毛星火已经不是一个人了,不是以“我”的口气说话,而是“我们”。
打击邪恶,需要非凡勇气。正是在这种艰难的时刻,我们的勇气才显得更加珍贵。
打击邪恶,还需要坚定的信念。只要我们的信念不灭,就一定能够重新站起来,继续战斗。
打击邪恶不能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我们需要团结起来,……打击那些跪拜美日的汉奸败类,让我们的新中国变得更好。
勇气为剑,信念为盾,团结一心,勇敢地与邪恶势力战斗到底!
其实星火一直都在,人民就是星火。生生不息,永不熄灭!
我们有勇气,有信念,有力量,我小时候经常这样写作文。但我早就明白了,我只能代表我自己,代表不了任何人,我就是我,没资格说什么“我们”。
毛星火仍然在攻击莫言,虽然这次他不提名字,但是“起诉文化败类”“文化汉奸”“起诉那个跪拜美日的文化败类”,一见便知。
不过毛星火在进化,他的矛头还指向了别处,比如他说:
时至今日,西方霸权依旧烧杀抢掠,日本依旧不承认侵华罪行,为何如今社会会有如此多反人类支持美日的败类?管理者们不该警惕么?
这是在说谁呢?
不客气地说,毛星火这篇文章,就是一篇堆砌口号的忽悠文,什么“邪恶势力往往不会坐以待毙,他们会想尽各种办法进行反扑”,这是几十年前没有敌人也要找出敌人的典型语言。这种语言很能蛊惑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人。
既然他绝对正确,那么反对他的人,就是都是“撕咬攻击捍卫英雄先烈名誉的我”,这简直有些受迫害妄想症了。
文章中诸多用语根本就是违法。尤其是对莫言的攻击,完全是侵犯他人名誉,刑法有规定,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这个号称依法起诉的人,其实是个法盲。
毛星火口口声声不服来辩,其实他的那些所谓“证据”,早就被大家证实荒唐透顶,可是这种牛皮癣,仍然要千方百计贴上来,就跟城市街头的小广告一样,环卫工人刷下来还会有人贴上去。
那也得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