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阅读史源历史专栏第1901期。1953年,朝鲜停战协定签字,朝鲜战场上的主要战事结束。中朝军队终于迎来了胜利,志愿军除少量部队继续驻扎境外,以防备敌人小概率的反扑,其余主力陆续撤回国内。不过战后有一个细节耐人寻味,那就是跟这场战争息息相关的另一大国的表现: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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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美援朝期间,苏联遵照战前与我方沟通的合作要求,有偿为我军输送苏制武器,包括步枪、机枪、冲锋枪、弹药、喀秋莎火箭炮甚至作战飞机。然而1954年苏联仍然在为中国制造武器并不停送往中国境内,要知道此时战争都结束一年了,怎么还要这样做呢?我国为何还要接受这批“多余的”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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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在战后输送到中国的武器,并非一星半点,而是多达三十个陆军师的装备,能够武装我军3个主力作战兵团。建国后我军很快投入到抗美援朝战争中,由于武器代差和装备的不统一性,急需军力和工业实力强大的苏联盟友支持,当时收到的武器可谓雪中送炭。但是抗美援朝结束后,我军已经可以根据现有武器进行仿制,而长期从苏联进口装备,既耗费钱财又不利于自主军工的发展,没有特殊原因的话,我国是不会在1954年继续引进苏制武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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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确实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原来抗美援朝战争爆发非常突然,尽管苏联答应为我方提供大量装备,但承诺的60个师武器因为产能、人力的问题而一拖再拖:初期只给志愿军提供老式库存武器,性能较差;在得到中方的反馈意见后,苏联加紧赶制新式装备,但运抵前线的速度非常慢,直到1953年仗打完了,苏联还没来得及兑现合同上的供给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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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出现一个问题:战争结束了苏联的武器还没生产完毕,这不是我们的过错,中国到底还要不要接收剩下的三十个师装备呢?尽管苏联给予的武器只按半价出售,但对于当时贫穷的新中国而言仍然是个巨大的经济负担,使用实物分期抵偿也要还到六十年代才能清账。直接取消剩余部分军火订单岂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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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国权衡之下,并没有对苏联盟友提出这样的要求。一方面,苏联虽然没有直接参加地面战场的战斗,但是抗美援朝时对中朝军队的物资支援还是很尽力的,没有苏联武器供给,志愿军与美军作战的难度将大大增加,无法保证最终战果。过河拆桥不是我们的传统作风,因此战争结束后我方也不适合以超过工期为由取消剩余武器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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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新中国刚刚建立五年时间,要实现工业化改造及经济起步,还是很需要工业强国苏联的支持。事实证明一五计划期间苏联专家给予的帮助和工业项目支持是非常大的,中国人重信义,在苏联经过二战民生、经济都受创的情况下,也愿意完成这笔剩余军火贸易,尽可能帮助苏联恢复国内经济。因此在抗美援朝打完一年后,我国还是欣然接受了苏联方面的剩余装备,并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将军火费用全部偿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