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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刘光景,男,198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原县清华园小区3号楼4单元70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1426198103205292,未履行金额686098.45元及逾期利息。

悬赏理由与条件

申请执行人董雪、史玉兰、王香云、董恩博、董艳与被执行人刘光景、平原县南方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402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刘光景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且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属实并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提供线索人员执行到位金额的3%作为悬赏金。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最先提供一方获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1.财产线索属于本院已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止。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撤回悬赏或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4-2311538 马法官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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