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命自己要在乎点,一旦克料子什么都没得了.....
10月22日(今天)广西桂林交警部门公布了近期通过发生在七星桂磨路的一起因不戴安全帽导致的伤亡案例。据悉当事人因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导致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市民: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切勿贪图一时便利置自己的生命于不顾。
行车仪拍下事故全过程
2024年9月18日8时30分许,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接到一热心市民报警,称在七星区桂磨路东站路口往铁山工业园方向路段,路过看见一名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摔倒,躺在地上迟迟没有起来。
接警后,七星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名女子倒在地上,头部及地面满是鲜血。此时,救护车也赶到现场,经医护人员确认,倒地的女子已当场死亡,死亡原因为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
经后续查看事发地周边监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周某某驾驶桂CRB6**号牌电动自行车沿桂林市七星区桂磨公路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桂磨公路桂林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前路段时,突然车辆一歪撞向一旁的路牙石。
随后人倒在地上,头部撞到地面,车辆往前继续行驶了几米。经现场勘查,事发地点路况良好,周某某全程未佩戴安全头盔。
被撞飞的高中生
2023年3月20日早上7点13分许,在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沿人民路延长线北往南闯红灯通过路口,被一辆沿万福路东往西绿灯放行的面包车撞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腾空撞飞,后头部着地,深度昏迷,被送医院抢救。
经交警调查确认,伤者周某,女,为临桂某中学高二学生,系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 如果周某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得到保护,结果会截然不同 ……
交警提示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二轮车因为其结构特殊,发生事故时,车身容易失去平衡,骑乘人员极易被甩出,而头部往往会先着地,或者撞击到车辆及其他物体。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两轮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
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大大降低驾驶人的伤亡程度。
发生事故时未佩戴头盔
发生事故时佩戴了安全头盔
发生事故时
佩戴了安全头盔与未佩戴头盔的区别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在选购头盔时一定要认准CCC认证标志
(国家对摩托车头盔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
同时
还要“戴好”头盔
即正确、规范佩戴
2024头条留言活动重磅回归
1、活动不定期选取头条文章
2、我们将在当天头条内容下方的评论区,随机选取10位用户发放奖励
3、中奖用户可获得10万桂林字牌金币
4、参与活动的头条文章会在发文当天,通过每日桂林小官在每日桂林微信粉丝群和朋友圈进行公布
佩带安全帽是骑行时保护自身安全的重要方式,希望大家摈弃“嫌麻烦”的心态认真遵守。看着这些惨痛的教训希望大家明白,生命只有一次,不要因为一时疏忽后悔!最后请大家转发这条新闻到朋友圈后聊聊你对这些不带安全帽出事的人有什么看法!
▍内容来源:桂林人论坛、每日桂林、桂林日报等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必被LQ的人字拖
▍法律顾问电话:159 7751 5070 顾律师
支持我们
就请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