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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预告转现登记不再收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精简不动产抵押登记材料,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按照《不动产登记规程》TD/T1095-2024之规定,现就我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4年10月24日起受理的,不再收取已核发的预告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登记信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同时在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对该项业务已核发的不动产预告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转自“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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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辑:白慧敏 审核:韩改琴 朱少立

校对:白慧敏

新闻热线:0477—813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