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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村干部涉嫌贪污罪案件,太湖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部分乡镇及村党员干部代表50余人在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在担任太湖县某村委会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从事扶贫、移民款物管理公务过程中,擅自决策村级产业项目的实施,并作为实际施工人承包该项目,通过虚增工程综合单价、减少施工工程量、截留设备款等方式,侵吞、骗取财政扶贫、移民资金共计30余万元,依法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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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被告人朱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真诚忏悔。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大美太湖

▌责编:木子 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