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剧团 证章”的由来

潘 英

安庆市黄梅戏剧院近日通过走访调查、并结合文献资料研究,对安徽中国黄梅戏博物馆所陈列的展品——“安徽皖剧团证章”的由来,以及曾想将“黄梅戏”定名为“皖剧”的这一想法,进行了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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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剧团证章”,曾被安庆市民彭保友先生收藏。彭先生于第四届中国(安庆)黄梅戏艺术节(注:2006年)期间,将该证章送至安庆市博物馆。现在,这枚证章陈列在安徽中国黄梅戏博物馆。

在黄梅戏史上,将“黄梅戏”定名为“皖剧”的想法,曾先后产生过两次。一次是在民国26年(即1937年)【注:是1926年,还是民国二十六年?】;一次是在1952年。

第一次定名“皖剧”的想法

民国26年(即1937年)【注:是1926年,还是民国二十六年?】,一群演唱“府调怀腔”的民间艺人在安庆市区有了固定的演出场所(租借了吴越街中兴旅馆二楼),分散活动的黄梅戏艺人得以集中起来登“台”演唱。这是尚没有正式剧种名称的演唱形式进城后第一次在“舞台”上与观众见面,也是它有史以来在闹市中公开演唱。

然而,没过几天反动军警就找上门来。正当演出《余老四反情》时,有几个便衣警察抓住戏里几句唱词,说“有伤风化”, 逮捕了几位主要演员,关进了看守所。热心的观众对艺人们表示支持,他们到处奔走,争取到法院公开审判。当时,一位知识分子观众捎信给演员们说:“法官要问你们唱的是什么戏?就说是‘皖剧’。人家的京剧、楚剧能唱,为什么我们的皖剧不能唱?”演员们得到支持,在法庭上进行了理直气壮的辩论,旁听席上的观众又给他们撑腰打气,终于驳得法官哑口无言而宣布无罪释放。

这些民间艺人被释后即在原来的地方恢复演出。同时,他们还决定将自己所表演的艺术样式定名为“皖剧”,并刻下了这枚“安徽皖剧团证章”。

不久,抗日战争爆发,这批进入安庆市区的民间艺人,又被迫回到了农村;第一次进城演出也被迫中断;这个尚未有正式名称的剧种也未能冠名为“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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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定名“皖剧”的想法

1952年(注:11月),安徽代表团赴上海参加华东区小戏调演,演出的剧种有:黄梅戏、庐剧(倒七戏)、泗州戏(拉魂腔)等。黄梅戏带去了两台剧目,有传统小戏折子戏《打猪草》、《蓝桥会》、《补背褡》、《路遇》,以及新编现代戏《柳树井》和《新事新办》等。

此次调演活动之前,华东军政委员会发文给安徽省文化局,邀请安徽的地方剧种参加华东区小戏调演,并要求其以文件的形式申报参加调演的剧种及剧名等。

安徽省高度重视此次调演活动,组织成立了“赴华东调演领导小组”。时任安徽省文化局文化科(注:应为艺术科)科长余耘是小组成员之一。余科长召集了郑立松等安庆黄梅戏专业人员,多次研讨各剧种调演等相关事宜。后来,决定从安庆民众剧院和安庆胜利剧院抽调安庆地方戏演员,组团赴上海参加调演活动。

安徽省向上海方面申报调演材料时,将“倒七戏”改名为“庐剧”、将“拉魂戏”改名为“泗州戏”;并且在这个时候,又再次产生了这种想法:即将当时称谓众多的安庆地方剧种定名为“皖剧”、成立“安徽皖剧团”。

但后来由于又有人指出:“‘皖’是指安徽的意思。这个地方草台的小剧种的发展与流行均在安庆,而安庆已不是安徽的省会城市,怎么能组成‘皖剧团’呢?”最后,只能在众多对这个剧种的称谓中,选择了“黄梅调”三字。

1952年,上海《大公报》对此次上海调演活动进行评论时,使用了“黄梅戏”三字。从此,“黄梅戏”正式见诸于官方文书及报刊之中。

就这样,“安徽皖剧团证章”虽已刻好,但“皖剧”这一名称最终却并未得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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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绿汀(时任上海音乐学院院长)撰文

载1952年11月15日《大公报》

参考资料:

陆洪非《黄梅戏源流》,安徽文艺出版社1985年9月第1版

原载《黄梅戏艺术》2016年第1期

2016年06月01日《安庆晚报》第B11版:月光城·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