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跨境电商补贴申报开始了!

只要是在前海合作区(南山片区)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

都有机会申请补贴!

本次申报最高补贴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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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报主体

在前海合作区(南山片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企业需满足在前海合作区(南山片区)实际经营且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条件。

02

扶持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事项有关业务数据以企业迁入前海的时间开始计算。

03

申报时间

自2024年10月19日至2024年11月7日。

04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为《若干措施》第四至十二条、第十四至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其中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租金补贴及购房补贴部分按照前海办公用房资金补贴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条

支持电商平台发展壮大。对面向消费者的年度交易额不少于100亿元,或面向企业的年度交易额不少于300亿元的电商交易平台企业,按照交易额的0.03%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建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培育自主品牌,做强自有渠道,积累自有用户群体,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对独立站项目的年度交易额达3亿元的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年度交易额每增加1亿元,年度奖励增加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六条

打造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园区。支持利用前海合作区、宝安区产业载体建设跨境电商园区,对运营跨境电商园区面积1万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2万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3万平方米以上,且入驻跨境电商企业年交易额分别不少于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个园区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最高按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年的租金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具体按照前海合作区、宝安区办公用房资金补贴相关政策执行。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购置位于前海合作区、宝安区内的办公类物业用房,根据物业面积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七条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参与国家和广东省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参与国家级、省级基地评估或评定,被认定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参与国家和广东省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省示范企业评选或认定,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支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类企业发展,在前海合作区、宝安区开展跨境电商9610、9710、9810出口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物流、报关、退税、保险、支付、融资等,年度订单量超过5000万单的外贸综合服务类企业,按每个订单0.02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

第十条

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拓展跨境电商业务。

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及其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主体,上一年度平台入驻客户累计线上交易额达20亿美元,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线上交易额每增加10亿美元,年度奖励增加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鼓励取得境外收单资质和支付牌照的香港支付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跨境支付技术服务主体,上一年度技术服务收入累计达5000万元以上,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技术服务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年度奖励增加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在跨境电商场景中使用数字人民币。积极拓展数字人民币在跨境电商中的应用场景,提升数字人民币的持有量和使用率。对于在跨境电商支付场景中使用数字人民币的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境外收单服务的金融科技服务公司,交易额每满5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十二条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阳光化申报,在前海合作区开展跨境电商“9610”“9710”“9810”等业务的电商企业,新纳入深圳市“跨境电商出口全业阳光化试点名单”,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四条

加快建设直播电商基地,对在前海合作区、宝安区建设并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直播电商基地,占地面积超过1万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2万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3万平方米以上,且直播间数量分别超过30间、60间、90间,分别给予基地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金奖励,每个园区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最高按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年的租金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具体按照前海合作区、 宝安区办公用房资金补贴相关政策执行。鼓励直播电商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购置位于前海合作区、宝安区内的办公类物业用房, 根据物业面积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十五条

支持直播电商企业拓展业务规模。对纳入前海合作区、宝安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年度销售额2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直播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年度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年度资金奖励增加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第十六条

培育直播运营服务商。对在前海合作区、宝安区实际经营的运营服务商,签约主播不少于10人,且服务企业或品牌不少于5个,年直播带货销售额(扣除退货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直播带货销售额(扣除退货金额)的0.2%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第十七条

推动企业直播应用。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商通过直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纳入前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建设直播产品供应链选品中心。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建立完备的集货体系,对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全流程,形成特色品牌产品供应链选品中心的项目,按其实际投入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0万元。对直播电商企业在直播电商平台建设品牌特色馆或新型产业带,按其实际投入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第二十条营造电商发展良好氛围。鼓励行业协会、电商企业及MCN机构等在前海合作区和宝安区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直播电商博览会、高峰论坛会议、年度直播带货大赛等)。举办上述活动需在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或宝安区行业主管部门事前报备。对于参加企业达到100家以上且与会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电商主题活动、会议和大赛等的举办方,按场租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场最高补贴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40万元

第二十二条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对在前海合作区及宝安区内经海关批准的新设立的跨境电商监管场站,按其实际投入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二十三条支持建设机场货运前置安检中心。对在前海综合保税区、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内新设立香港、深圳机场安检中心,按其实际投入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大型跨境电商平台或企业,支持以关地合作的方式建立前置监管仓,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和监管水平。

第二十四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海外仓建设。对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且在海关及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办理海外仓备案登记的主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每个企业申报资助项目的公共海外仓数量不超过2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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