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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现在向你送达《预拘留通知书》,责令你在指定期限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对你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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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大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健康权纠纷强制执行案件中,充分发挥司法预拘留措施的震慑作用,被执行人给付了执行款1万余元,有效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2022年4月,廖某故意殴打黄某,导致黄某受伤住院造成黄某经济损失,双方就损害赔偿等无法协商一致,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8月,大新县人民法院判决廖某赔偿黄某损失共计10847.70元。判决生效后,廖某未履行,黄某申请强制执行。我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但被执行人廖某规避执行,未能找到廖某,首执案件终本。

2024年9月黄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找到廖某并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希望其主动履行,廖某多次承诺还款,但到期后又不履行。眼见廖某并无实际履行意愿,一拖再拖,执行法官对廖某发出司法预拘留通知,向其释明拒不执行、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随后将廖某带到医院进行体检。

“预拘留”是人民法院在作出正式惩戒决定前的一种预警性执行措施,其目的是以法院强制执行力为后盾,对被执行人起到的提醒、警示作用,从而督促被执行人转变思想观念,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等一等,法官,我再想想办法。”在到达医院体检开始之前,眼见法院动真格,慑于执行威力,廖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连忙通过电话联系亲友,筹款1万余元,当场付清所有款项。

大新县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充分发挥“一督促六预告”的作用,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大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用好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等强制执行措施,精准高效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切实提升执行效果和执行威慑,及时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文:吴燕丽、张海彬

一审:韦卫全

二审:赵淑英

三审:蒙志华

2024第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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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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