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老鼠跳进了米缸,它刚进去时米缸还是满的,它随时可以离开,但饿了好几天的老鼠怎么会放弃这个填饱肚子的机会,于是它就敞开了肚皮吃,渐渐地,米缸里的米降下去一大截,这时老鼠还是能跳出去的,但它却舍不得这缸米,于是它就继续吃,到最后缸口太高,老鼠也就被困死在了米缸里。
这个故事中的老鼠被自己的贪心所害,其实人也是一样,如果不能控制住自己的贪欲,那么终有一天,人会被自己的贪欲拖下深渊。
张某(化名)是河南郑州某小区物业的一名保洁员,2021年7月的一天,小区里有人搬走,于是张某就被派去做保洁工作,就在她清理着房子门口的废弃纸箱时,纸箱中的一个亮闪闪的东西吸引了她的注意,她拿起来一看,原来是个镯子,似乎还不便宜。
张某一下子眼睛都亮了,这不是天降横财吗?她朝着镯子哈了几口气,然后用衣服将其擦得干干净净,随后就将镯子揣进了兜里。这位刚搬走的业主是董女士,镯子也是她掉的,说起他这个镯子可不简单。
这个镯子是她几年前买的,这几年的价格也有所增长,前不久她还拿去鉴定过,如今这个镯子可是价值23万,可董女士在搬家时却一时粗心,将这么贵重的物品遗落了。张某捡到镯子后并没有去寻找失主,而是将镯子带到家里藏了起来,要是过段时间还没人来找的话,那她就可以把这镯子卖出去了。
一晃三四天过去了,董女士终于发觉自己的镯子丢了,于是她连忙回忆这几天都将镯子拿到了哪些地方,突然她想到,自己搬家时压根就没将镯子带走,于是她连忙返回小区寻找,可房子里已经被收拾得干干净净,哪里还有什么镯子。
于是她又跑去找物业,一听董女士丢了这么贵重的东西,连忙将监控录像给调了出来,当时张某捡到镯子时正好在门口,门口的监控就正好将她捡到镯子的一幕给拍了下来,于是物业叫来张某,让她将镯子归还给董女士。
可张某却一口咬定自己没有捡到什么镯子,但董女士已经在监控中看得清清楚楚,张某这样的说辞,那么她肯定就是想要把镯子据为己有。董女士急了,大骂张某是小偷,随后还带着张某看了监控录像。
张某看了监控后便不再狡辩了,但他还是不想交出镯子,还嚣张地朝着董女士说:“东西谁捡到就是谁的,我愿意还你是我人好,我不愿意还你,我觉得也没错。”董女士一听既好气又好笑,怎么会有这样的人?简直是个无赖。
董女士也不想和张某再多说什么,看她那副样子,今天董女士想让她主动拿出镯子是不可能的了,于是董女士拨打了报警电话。不久后警方赶到了现场,查看监控录像后,警方便开始与张某协商,让她归还镯子。
也许是在警方面前有些心虚,张某答应归还镯子,但她还是不死心,想要在董女士这里捞点好处,于是她便向董女士索要两万元的保管费,董女士自然是不肯,要是一开始张某主动归还镯子,董女士说不定会出于感谢给她一些好处,但张某之前却是那副态度,如今董女士怎么可能给她钱。
但张某就是不肯给,要么董女士拿钱将镯子“赎”回去,要么这个镯子就归她。最后董女士只能强忍着怒火,答应给张某一万元,有了好处,张某才将镯子还给了董女士,其实董女士完全没有必要妥协,因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首先捡到他人的东西需要归还是法律中明文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而张某拒不归还的行为已经涉嫌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而她借着镯子向董女士索要钱财的行为也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说董女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自己的镯子,但董女士似乎是不差钱,可能也是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她并没有打算放过张某,拿回镯子后,董女士就到物业进行了投诉,最后张某被解雇。
人心不足蛇吞象,张某因为一点蝇头小利而丢了工作,而且名声也臭了,这就相当于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这真的值得吗?说到底还是张某的贪欲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