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通报了一起乡长遇刺案件。
事件发生在9月7日上午9时左右,通报称“为谋划安福县山庄乡新背村新农村建设,山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况海涓与同事、村干部等人员,前往现场实地勘察”。
要知道,9月7日是星期六,不属于工作日。乡领导们此时也算是加班加点在做工作。
当天,山庄乡新背村村民56岁的贺某某,因为对其房前村庄路面勘察标记有疑问,在勘察组成员向其沟通解释过程中,突然掏出刀具袭击,造成2名勘察组成员受伤。乡长况海涓同志上前制止贺某某犯罪行为时不幸被刺伤。
事情发生后,况海涓因伤势过重,经多方抢救无效不幸逝世。而犯罪嫌疑人贺某某,也最终被抓获。
通报特意提到一点,犯罪嫌疑人贺某某56岁未婚,性格孤僻,早上还喝了酒,是个老光棍。
对于其为何在解释过程,突然掏出刀具袭击人,却说明的有限。
按理说,这是一场悲剧。
几名心系新农村建设的乡邻导,周六还不忘休息,下乡勘察,这是尽责的。却不想意外遇到这一类恶性事件,定为“因公牺牲”并不为过。
要知道,对于一位五十多岁未婚的老光棍,性格孤僻且喜好饮酒,本身就不是很难用用理性去分析。
所以通报的指向很明确,这是一场类似于精神病伤人的突发事故。
而无独有偶,类似五六十岁的壮汉,确实是犯罪多发群体。仅从新闻来看:
8月31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犯罪嫌疑人53岁的防城区扶隆镇人卢某最后畏罪自杀。
9月23日,江苏启东54岁的赵某刺死25岁的村干部。10月11日,江西彭泽县,58岁黄某杀人后畏罪自杀。
10月16日,河南周口市沈丘县,45岁的戚某亮造成2死一伤,警方追捕过程中畏罪自杀。
这些案件涉案人的年龄,竟然惊人的在一个数值范围。是巧合吗?
私以为,这些人恰好处于人生境遇定型时期,对生活失去希望,对社会满腹怨恨。所以做事鲁莽,不计后果。
所以我们再回到安福县的案子上来,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但民间一些人不以为然,认为“突然就刺”实在蹊跷,正常人怎么会有这样行动呢?
一定是平时早有接触,或者有什么诉求被乡里置之不理。导致积怨在心。
总之,就是“受害者有罪论”,“施害者事出有因”。
至于真正的原因,恐怕也只有当事人知道了。
而作为普通人而言,同样值得警惕的便是,尽量不要与“那类人”起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