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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宣传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梧州公安交警联合各部门共同走进辖区中小学校,开展针对学生群体违法驾乘电动车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带去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必修课”。

“同学们知道什么是货车盲区吗?”10月17日上午,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大队走进梧州市第二实验小学,采取“沉浸式”体验互动的形式,为师生上了一堂精彩纷呈的交通安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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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宣传民警通过同学和老师现场演示、发放宣传资料、有奖问答等方式,从步行、骑车、乘车等日常出行方式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出发,提醒大家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警惕“开门杀”、远离货车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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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宣传民警还通过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深出浅出向同学们讲解未成年驾驶共享单车存在的危害,告诫同学们未满12岁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以及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同时引导学生在今后参与交通的过程中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做到知危险会避险,文明安全出行。

为进一步提升中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与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共同走进藤县第五中学,给学生们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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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宣传员按照学生的年龄出行特点,通过利用PPT课件、播放警示教育片、现场提问等方式,用简明直观、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学生讲解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叮嘱学生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等,引导学生关注与实际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安全知识,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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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宣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生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学生们纷纷表示,在上下学途中,会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出行的交通参与者。

梧州公安交警提醒

1

骑乘出行守法规

学生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骑行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靠右侧行驶,做到不闯红灯、不乱穿行、不逆向行驶、不超速飙车,杜绝交通陋习,文明守法出行。

2

戴好头盔保安全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要规范戴好安全头盔并系紧卡扣,树立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和对家庭负责的理念,让安全骑行从“头”开始。

3

规范停放有秩序

学生骑车或家长接送学生上、放学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要文明有序,不占用行车道和盲道,不堵塞消防通道,不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4

监管责任要加强

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用自身骑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示范引导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孩子不满年龄或驾驶技术不熟练不允许骑车上路,家校协同,牵住小手,共同守护学生交通安全。生命与平安相伴,安全与自律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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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李国民 孟远航

编 辑:石桂晖

校 对:钟嘉宁

文 字:黄 丽

素材来源: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大队、 藤县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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