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关于启用蓝安路四段等两处固定测速设备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用蓝安路四段等两处固定测速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4年10月22日起,试运行一个月,2024年11月22日正式启用。

二、设置地点

1.蓝安路四段出裕麟路北49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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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蓝安路四段西侧倒流河大桥起点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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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速情况:

限速值:小型车70公里/小时、其他车50公里/小时。

四、抓拍范围

超速行驶。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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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四大队

本期编辑:姜小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