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七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2016年11月,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居民唐恒耀被羁押345天无罪释放,获国家赔偿金83593.5元。时间已过去8年,涉嫌制造该起冤假错案的时任玉山县某局局长张某风不仅没有追责,还于2019年1月被提拔为上饶市某委副书记,2023年8月又被提拔为上饶市某局局长。尽管唐恒耀不间断举报,至今未果。
据了解,该案本是一起因项目合作开发引起的垫资及借款经济纠纷。该案其中一方当事人练某军与玉山县原某局长张海风有着千丝万缕联系。而张某风是唐恒耀多年以来一直实名举报的对象。
据查,2014年11月13日,江西某委巡视组向上饶市某委移送信访转办单中涉及《反映玉山县某委书记、某局局长张某风有关问题》的举报,建议作进一步了解、核实。
2014年12月15日,江西某委第四巡视组又向上饶市某委转交《关于涉及举报人唐恒耀是否受到打击报复的问题》,建议和上饶市某委找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协同调查并妥善处理有关情况。
在举报后不久,唐恒耀被玉山县某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立案侦查。将他所在山东临沂市某和置业有限公司30套房屋查封,他在公司55%的股权和550万冻结。
2015年4月3日,玉山县某局侦查终结,以唐恒耀涉嫌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向玉山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每次十五日。
2015年10月15日,玉山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认定唐恒耀涉嫌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唐恒耀不起诉。
上饶市检察院在复查决定书中也认为,认定唐恒耀涉嫌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玉山县检察院对唐恒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正确。
2016年6月1日,唐恒耀被羁押345天后无罪释放。2016年11月18日,唐恒耀获国家赔偿金83593.5元。
唐恒耀说,2021年5月。曾向某整顿督导组举报并受理,但至今无果。一起因张某风滥用私权、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引起的冤假错案虽然真相大白,他涉嫌徇私枉法、违法查封资产,造成我巨大损失应予追责。8年过去了,没等来给我说法,却等到张海风升职。
唐恒耀表示,我举报张某风问题是事实,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实地调查事实真相。如果举报不真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此事将继续关注。
来源:华北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