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积极采取“大数据”思维,依法监督1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

2023年5月,为进一步督促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滨城区检察院积极应用山东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9号,对全区5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情况进行大数据排查,同步对所涉及的9个司法所逐一开展现场检查,通过逐人查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手机定位轨迹、有无请销假手续,询问、听取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就发现的社区矫正对象私自违规外出情形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面对面”谈话并固定证据,督促滨城区司法局对四次违规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作出了“警告”处罚。

今年5月,滨城区检察院将随机调取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人员信息与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进行数据比对,经筛查发现,王某某被滨城区司法局作出“警告”处罚后仍不悔改,又因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1.2万元。经核实,公安机关在对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将相关情况通报社区矫正机构和人民检察院。同时,滨城区检察院再次应用山东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9号对王某某行动轨迹进行排查,发现其在2024年3月至5月期间,又有三次违规外出情形,且违规外出期间均未携带定位手机导致人机分离,情节较重。针对社区矫正监管不到位和公安未及时通报问题,滨城区检察院分别向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均得到采纳并整改,取得良好法律监督效果。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外出规定情节较重,应当撤销缓刑!”为此,滨城区检察院依法建议滨城区司法局对王某某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引发了共识。很快,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中对罪犯王某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王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近日,王某某被依法投送至山东省鲁中监狱服刑。

办好案子仅是“起步”,汇聚共识才能引来“共鸣”。在案件办结后,滨城区检察院积极牵头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及社区矫正机构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了《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信息协作配合工作办法》,促进业务协同、互联互通,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法律监督效果。(图片由刘青青、李德馨授权发布)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