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正式立法入刑!
自立法以来,因“高空抛物”被判刑的案例不在少数,但因此被判死刑的案例却没有出现。今天(10月21日),曾轰动一时的“长春男子高空抛物致死案”迎来了新进展,最高法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通过,对周某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定,今天被执行死刑。
该判决再次引起人们对小娄姑娘的追思!
去年6月,28岁的小娄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夜市小吃街上,被周某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此前,周某还曾在高楼向外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三罐未开封可乐,砸到另外二人。同年12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四万余元。
高空抛物历来被人们所痛恨,尤其随着城市群迅猛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但一部分人的文明程度并未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而提高,高空抛物行为频发,成为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据媒体公开披露,2019年6月13日,深圳5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中,三天后抢救无效不幸离世;6月19日,南京10岁小女孩放学路上被不明物体砸伤;7月11日,在济南一小区,一对祖孙刚进入单元门,三把菜刀就从天而降。
而发生的一系列悲剧中,年轻漂亮的小娄当日是专门从外地来探望朋友的,没想到却因为有人高空抛物而与家人阴阳相隔。
高空抛物到底有多危险?据《人民日报》对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进行报道中,对高空抛物的杀伤力进行了解读:一个重量为20克的麻将,从20楼飞下可致人手指骨折;一块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扔下,如果击中路面行人头部可致人死亡……
权威数字同时显示,仅在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中有近三成因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了人身损害;受理的刑事案件31件,其中有五成多造成被害人死亡。
基于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的情况,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抛物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这起“长春男子高空抛物致死案”中,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此前的公诉意见认为,应当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定罪处罚。周某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此外,周某到案后、庭审过程中没有表现出歉意和悔意,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遵照最高法下发的死刑裁定,周某今天被执行死刑。此次死刑核准表明:对高空抛物所造成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不仅没有放松,今后会更加严格。
死者已矣,生者如斯。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从尊重生命角度,从尊重法律的角度,养成良好的习惯,避免悲剧发生,也不让自己成为那个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恶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