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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株洲军分区

关于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市人民政府、株洲军分区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实施防空警报鸣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2024年11月1日9时30分。

二、鸣放范围: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渌口区。

三、鸣放信号:包括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具体鸣放信号为:

预先警报:鸣 36 秒、停 24 秒,反复 3 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 3 分钟);

空袭警报:鸣 6 秒、停 6 秒,反复 15 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 3 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 3 分钟。(在鸣放过程中,预先警报与空袭警报、空袭警报与解除警报之间间隔5 分钟)

四、鸣放前,广播电视台、湖南有线株洲网络有限公司应协助做好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网络传递防空警报信号的准备工作;报刊、广播、电视等有关新闻媒体要做好有关宣传,告知市民。

五、鸣放期间,电力部门要保障各防空警报点用电,广播电视台、湖南有线株洲网络有限公司及各有关单位必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做好防空警报鸣放工作。对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职造成鸣放失误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鸣放期间,不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对于借机散布谣言、制造混乱、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株洲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株洲军分区

2024年9月27日

编辑 | 龙艳军

审核 | 刘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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