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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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磷矿业露天加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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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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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砂、选矿废水疑直排自然沟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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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加工的砂石料厂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位于辽宁省西北部,是省内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也是辽宁省新能源开发利用较好的地区之一,凭借自身的地缘优势和工业基础,矿业经济始终在阜蒙县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按照《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阜蒙县到2025年,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配套工作体系及技术标准将更加完善,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更加协调。

然而,近日,有当地村民向我社反映,阜蒙县部分矿业企业在矿产品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疑似露天洗选、废水直排、尾砂随意堆砌甚至毁坏山林的情况,其中甚至还包括已经被纳入辽宁省绿色矿山项目库的“绿色矿山”企业。

接到反映后,我们来到阜蒙县王府镇附近,针对村民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企业进行了实地了解。

在位于王府镇八家子村附近,我们看到一家名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源磷矿业有限公司”的企业(以下简称源磷矿业),该企业为露天开采方式,当地村民表示,源磷矿业范围采区和选区都占有大量林地,现场我们看到,采区内被采挖的地方没有任何植被裸露着黄土,与周边茂密的山林形成鲜明对比。选矿区域大量料堆露天堆放,没有任何苫盖措施,正在进行露天洗选作业,现场扬尘明显,选矿产生的废水、尾矿通过一条管道直接排放至厂区周边的自然沟渠,沟渠内积满了灰黑色的尾砂,且无任何防渗措施,两侧也无任何围挡和警示标识。

工商信息显示,源磷矿业成立于2009年,主营磷矿石(含钛磁铁磷灰石)露天开采、加工以及磷矿粉、铁精粉销售,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源磷矿业已经于2022年正式被纳入辽宁省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2月19日发布的《辽宁省2022年度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第四批次入库公示》显示,阜新市共有3座矿山入选,成为2022年度第四批次进入省级绿色矿山行列的矿山企业,源磷矿业就是其中之一。

紧邻“源磷矿业”不远的地方,是一家无任何标识的砂石料厂,几台挖掘机正在采挖,一旁是露天选矿生产线,石料、成品料堆露天堆放,无任何苫盖措施,也没有洒水、喷淋等除尘、抑尘措施,一旁形成一个巨大的废水坑塘。

针对上述两家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阜蒙县王府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源磷矿业目前证照齐全,无名砂石料厂名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兆俊建筑用石加工有限公司”,目前只有营业执照,没有其他如采矿、用地、环评等手续,此前,县自然资源局也对其查处过,下一步镇里会根据实际情况向县主管部门汇报,由执法部门来查处。

工商信息显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兆俊建筑用石加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企业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主营建筑用石加工和建筑材料销售。

阜蒙县王府镇政府在后续出具的一份文字回复材料中称:源磷矿业采矿许可在有效期内,截止2038年8月9日,企业现有的低品位磷灰石磁浮双选选矿厂已于2015年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通过环保验收,金沟采区扩界建设项目于2016年获得环评批复,2017年通过项目验收。尾矿库工程项目也于2017年取得环评同年通过验收。

源磷矿业2022年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二合一方案进行恢复治理,目前,企业已履行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取得省自然资源厅、环保、林业部门颁发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合格证。

对于源磷矿业占地问题,王府镇回复称其在施工生产、开采、排尾存在占用695.9亩林地的行为,其中包括商品林362亩,国家公益林333.9亩,对此,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已于2024年1月17日立案,并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该案于2024年4月10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王府镇政府则表示,阜蒙县生态环境局已经在2017年5月18日、2024年4月11日因扬尘问题被依法处罚1万元、5万元,目前企业采矿作业配备有30吨洒水车,并设立围挡。

企业尾矿废水、尾砂直排自然沟渠的情况,王府镇表示“企业产生的废水经干排车间压滤浓缩后回用生产,压滤出的泥渣用于矿山治理,沟渠内积水为雨水及地表涌水,灰色沙状土壤为道路矿砂被雨水冲刷遗留。”

王府镇政府还表示,后续将会对厂区周边总悬浮颗粒物和沟渠内积水取样检测,如超标和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据公开信息显示,源磷矿业在经营期间,曾多次受到当地监管部门的处罚。

2023年7月22日,源磷矿业因在2022年4月至8月间擅自占用阜蒙县王府镇辉彤村2243.07平方米土地建加工车间,其中包括820.09平方米的基本农田,被阜蒙县自然资源局罚款42.6万元。

2024年4月11日,因破碎车间南侧细料、厂区东侧磷精粉、厂区外东侧回填土等易扬尘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被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罚款5.5万。

而根据自然资源部2020年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申报绿色矿山必须满足5个先决条件之一就是“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按照2024年4月16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中的要求,绿色矿山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矿山“有进有出”机制,符合标准条件的纳入名录,对名录中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要及时按程序移出,以督促绿色矿山企业持续巩固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建设水平。

一直以来,我国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始终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修复的全生命周期、全产业流程、全业务领域,2022年起,辽宁省启动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到2024年底,全省70%的持证生产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建设绿色矿山,是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但梳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布的典型案例,不难发现近年来与绿色矿山相关的问题屡见不鲜。打造绿色矿山,不仅仅是实现矿山表面的绿色,更要全方位形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综合系统发展模式,更加注重资源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截至发稿,我们没有收到阜蒙县王府镇关于“厂区周边总悬浮颗粒物和沟渠内积水取样”的检测结果,未来,阜蒙县想要构建绿色矿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离不开多方合力履职尽责,相信只有将绿色矿山创建的规划布局纳入当地产业经济发展的整体布局,才能让绿色矿山创建走好走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