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走过最多的套路就是征收方的套路。由于征地拆迁涉及巨大的拆迁利益,因此极个别的征收方往往会为了降低征收成本,采取一系列的方法来达到低成本征收的目的。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拆迁后,对于征收方所有的征收行为都要格外的注意,尤其是在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且向征收方明确提出自己要求的情况下,要学会分辨征收方的征收行为。

当然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还有的征收方会为了尽快完成征收项目,经常在被征收人提出要求时,会满口答应,然后便要求被征收人在什么都没有写的空白协议上签上名字,并承诺只要签订协议,会依法落实相关的补偿费。

但事实上,只要被征收人在协议上签上了名字,那么被征收人已经进入了他们所设计好的圈套中,其之后拿到征收方所承诺的补偿可以说是非常渺小的。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对于以下四种情况,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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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直接说出自己想要多少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都是与征收方谈出来的,所以,被征收人若想获得比较满意的补偿,那么在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时,一定要做到少说多听,在征收方说话时,千万不要打断他们,更不要抢话来说自己的要求。

另外,在对方询问你想要多少补偿时,也不要轻易地报出自己想要的补偿价格,你要联想到这很有可能是一种套路,所以对于对方的询问,可以选择跳过,暂时也不签,避免让自己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中。

一旦提前告知了对方自己想要的补偿价格,一旦征收方本想给的补偿远比你说的要高的话,那么,有的征收方可能就会将计就计,直接按照你说的这个补偿价格对你进行补偿,那这样一来的话,自己就把自己将了一军,且谈判也就显得没有任何意义了。

二、不要轻易地相信对方的口头承诺

前面我们已经讲到,有的征收方会以各种理由来强迫被征收人搬迁,或是以糖衣炮弹的方式让被征收人尽快搬迁,对此,具有办理拆迁案件经验很丰富的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凡是没有书面承诺,只有口头承诺的话,无论对方说得多么的天花乱坠,都建议被征收人都不要轻易地相信。

从法律法规上来看,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后,需要签订书面的协议,如果没有书面上的协议,或是有书面协议,但没有填具体的事项,那都有可能是一个陷阱。

三、不要认为征地拆迁没有拆迁公告没有影响

一般一个正常的征收都应当要履行书面的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群众意见、举行听证会、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申请报批等。

在实践中,如果对方告诉你这些文件对大家没有太大的影响,其公不公布都没有多大的意义,或者说这个征收并不需要公布这些文件,该文件已经在网络进行公布了等,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就需要注意了,这很有可能是违法征收,一旦纵容,就有可能会对自己权益造成影响。

四、不要轻易签字

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对于相关部门拿来的文件,尤其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定要非常谨慎,一定要在补偿标准都非常合理、补偿内容都非常完善的情况下再去签,因为一旦签上自己的名字,印上手印,那该协议就产生了法律效力,被征收人想日后反悔几乎是不太可能的。

所以,一定要反复确认协议上面的内容,等无误之后再签字,否则一旦不顾一切地签上字,那之后维权的机会就会变得非常的小。